司法改革尤需“壯士斷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25 07:4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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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推進者們如何擺正自己的位置,如何考量自身的利益,是改革成敗的關鍵

  啟動於去年春夏之交的新一輪司法改革,正在一點一點往縱深推進。繼去年首批7個試點地區先行先試之後,今年上半年第二批11個試點省份試點也將全面啟動。屆時,全國將有過半省份參與到這一改革的進程中來。

  與以往改革不同的是,今天的司法改革不再是由下而上的底層創新推動,而是頂層設計主導,中間推進,基層實踐。如何將頂層設計的戰略意圖與基層實際相結合,找到一條切實可行的改革路徑,這是對處於中間層的改革推進者們的巨大考驗。

  此輪司法改革力度前所未有。先行試點地區開展的5項具體改革內容包括,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這些改革措施要變的是長久以來存積于司法機關內外的體制缺陷和機制弊端,要動的是包括改革推進者自身在內的諸多利益格局。

  這條改革路徑上不是鋪滿鮮花和掌聲,而是佈滿荊棘和暗礁。而其中,最大的挑戰來自改革推進者自身——在這一萬眾期待、多方利益博弈的改革進程中,改革推進者們如何擺正自己的位置,如何考量自身的利益,是改革成敗的關鍵。

  比如,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實現法官、檢察官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有限的法官、檢察官員額向誰傾斜?在有些地區的法院、檢察院,過去沒有考慮過員額比例,院、庭長或者是審委會、檢委會超配,現在員額有限,是先讓那些有行政領導職務的佔上好位置,還是讓基層一線的法官有入額優先權?

  比如,推行司法責任制,原先承擔了大量審判管理和行政管理事務的院、庭長們要不要辦案子?不辦案子,怎麼可以有具體案件審理的話語權,又怎麼可以佔據法官的員額?院、庭長辦案質效該由誰來評定、辦案過程怎麼監督?

  再比如,要嚴格法官、檢察官的遴選,不僅要經過六七輪考核、考試,還要由第三方機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來最終確定人選,法院、檢察院領導們的人事話語權受限,這當中又有多少權力受限的糾結?

  上述這些改革都是此輪司法改革中的關鍵,繞不過、躲不過。這些改革舉措調整的是體制、機制,觸動的恰恰是改革推進者的權力、利益。作為此輪司法改革的具體實施者,這些處於中間推進層面的法院、檢察院院、庭長,如果沒有敢於向自身利益動刀的決心,沒有壯士斷腕的勇氣,改革就不可能走向縱深。

  在司法機關之外,同樣也要用“壯士斷腕”的勇氣推進改革。司法改革不可能由法院、檢察院單兵突進,“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一條基本準則,而要保障這項改革到位,必須司法的歸司法、行政的歸行政。它所要革掉的權力不是一群人、一個機構的權力,而是所有試圖干預司法的權力格局和制度。這不僅考量著改革者的勇氣,更考驗著智慧和決心。

  上海一位法律界專家在談及此輪司法改革時,他希望,今後30年是法學家的時代,是法學家與民眾共同構建一個能確保經濟改革成果公平分配、保證社會公正秩序的時代。法律專家的激情話語背後,某種程度上是社會對司法公正的迫切期盼。(郝洪)

責任編輯: 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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