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和規則再造權力運行、規範自由裁量,從整體上明確權力的運行軌跡,在微觀上劃定部門的權責邊界,才能描繪一幅來路清晰、去向明確的“權力流程圖” 有位剛參加工作、負責審驗車輛的年輕人發現,同事們的桌子上經常擺滿種類不同的“散煙”。觀察之後才發現,幾乎每一名來辦手續的駕駛員都要非常客氣地向他們敬煙,無論如何都推辭不掉。於是,不到半天桌子上就積了一大把,看上去像個香煙舖子。“不敬煙不辦事,敬了煙好辦事”的壞風氣,折射出的是權力為誰運行、如何運行的大課題。 讓百姓辦事不求人、權力運行不打折,也是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上的熱議話題。有的代表委員提出,有些地方搞簡政放權、一站式服務,卻只收材料不辦事,審批還是要在“後臺”完成,服務大廳成了“收發室”,背後原因還是因為權力清單不清晰、權力流程不順暢。還有代表委員提出,一些地方雖然有了權力清單制度,卻偷偷開了“制度後門”:表面上取消審批事項,轉身又巧妙地轉移給“二政府”或者“紅頂仲介”,於是權力清單看上去“清”了,但辦事手續反而多了。這些現象,值得深思。 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正是為了有利於服務人民、有利於群眾辦事。靠什麼堵住“制度後門”?“規則是最好的治理者”。必須運用規則重塑權力運行,實現權力運行的程序化、規範化、法治化。看看網上曬出的“行政審批長征圖”,上百個章、200多個審批日令人徒嘆“一個項目的命運太艱難”;想想“準生證”帶來的煩惱,手續流程五花八門甚至相互“打架”,“辦準生證比生孩子的週期還長”。更何況,程序複雜不清,必然導致責任模糊不定,工作人員更容易“打官腔、甩冷臉、踢皮球”,傷了公信力,寒了群眾心。 正因如此,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就要抓好清權、減權、制權、曬權等主要環節。許多時候,程序與規則之所以難以落地生根,非不能也,是不願也。一位“局中人”坦言,“有審批權和沒審批權大不一樣,有審批權,人家就事事求你拜你,把你當財神爺般供著。”正是這種“財神爺”的感覺,讓一些領導幹部視審批權為囊中私物、上下其手、突破規則,甚至曾有某環保局長放言,“分分鐘搞垮一間廠”,造成群眾“見佛就得拜,見廟就燒香”。因此,讓權力清單運轉起來,內驅力正在於規則意識和法治觀念。以制度程序取代“領導意志”,以法治規則規範自由裁量,權力才能真正運行在為民造福的軌道上。 靠規則重塑權力運行,這裡的“規則”不是冰冷僵硬的制度,而是富有人性關懷、能感知群眾冷暖的法治文明的呈現。很多人心知肚明的是,當一些領導幹部表示“那就按規矩辦吧”,常常意味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一種是字面上的“遵守規則”,另一種則意味著“板起面孔、故意為難”。比如,審批事項規定了法定期限,一天內可以辦結,一週辦結亦可,這中間的自由裁量權就成了一些人“拿捏”的空間,對“不懂事”“不夠意思”的申請者“頂格辦理”,把規則內的權力用到極致。而對行政相對人來説,一個項目耽誤一天的成本或許就高達數十萬元乃至更多。現代法治文明當然需要自由裁量權,但正確的規則意識應該是對自由裁量權的善意使用,以最大限度方便群眾為出發點,否則規則制定得再複雜,也難免為人所乘。在這個意義上,法治與規則也是對人心的治理,嚴以用權更要心存敬畏。 在現代社會,正當程序是權力的運行軌道,依法依規是權力的運行方式。用法律和規則再造權力運行、規範自由裁量,從整體上明確權力的運行軌跡,在微觀上劃定部門的權責邊界,才能描繪一幅來路清晰、去向明確的“權力流程圖”。對領導幹部而言,這是一個“隔音空間”,在這裡,只按程序確定進退行止,不管權力和關係的無孔不入;對人民群眾來説,這是一種保護機制,在這裡,可按規則監督政府效率,不怕拖延推諉的懶政,無懼打點關係的暗示。以規則取代關係人情,以規則清除尋租空間,才能防止隨意性、壓縮模糊性、杜絕逐利性,營造健康的政治生態和社會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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