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開放與維護安全並重
我國銀行卡清算服務進一步邁向市場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23 11:26 來源: 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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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國務院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頒布,標誌著我國銀行卡清算服務市場實現了面向國際和國內的全面開放,意味著在既有中國銀聯的格局中,將很快迎來民營資本和國際資本的進入。開放意味著發展和機遇,同時也意味著風險和安全。對此,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國務院此次出臺的規定,在機構準入、資格審定、信息安全和規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體現了對銀行卡支付市場實行有序開放、規範管理的總體思路。

    2002年成立的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國第一家銀行卡清算機構。十多年來,中國銀聯建立起銀聯卡的清算標準、業務規則和交易處理系統等基礎設施,創建了銀聯品牌。截至2014年底,具有“銀聯”標示的銀行卡已經達到近50億張,銀行卡的滲透率也接近了50%,有力地促進了我國銀行卡産業的跨越式發展。

    “在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和深化以及移動互聯網快速普及的大趨勢背景下,市場對銀行卡清算服務提出了多樣化、差異化的需求。”武漢大學金融發展和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黃憲説。他認為,《決定》的發佈有助於在開放條件下完善我國銀行卡清算服務的市場化機制建設、鼓勵市場充分競爭,有利於加快推動國內銀行卡市場和支付市場創新發展,進而提升我國金融業整體服務水平。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楊濤認為,這項改革主要順應了四個方面的基本趨勢,即國際化大趨勢、技術變革趨勢、市場化改革趨勢和消費者主導趨勢。“《決定》的出臺將有利於推動支付清算市場改革和服務效率提升,可以促使優秀的第三方支付企業更有效地參與到跨行清算市場建設中,使得商業銀行的卡服務更加符合客戶需求,使得我國卡組織在競爭中可能不斷壯大和走向全球。”楊濤説。

    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準入條件是:註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至少具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持股20%以上的單一主要出資人,或者符合規定條件的合計持股25%以上的多個主要出資人;且提出申請前應當連續從事銀行、支付或者清算等業務5年以上。

    “銀行卡交易數據包含大量的居民消費信息和金融信息,不僅能據此追溯個人的金融往來線索,分析個人的消費特徵和行為傾向,還因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會各方合法權益,能體現一國的宏觀經濟景氣度。為保證本國居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國家的經濟和金融穩定性,國內銀行卡市場在開放的同時,必須採取審慎性監管,確保銀行卡交易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從國際上來看,為保證本國經濟活動的正常穩定運行,越來越多的國家日益重視支付清算系統,採取措施建立自主的銀行卡清算系統或品牌,維護國內金融信息安全。”黃憲表示。

    楊濤認為,《決定》體現出四個方面的特點,即國際慣例與中國國情相結合,堅持改革創新與維護金融穩定相結合,對外開放與對內開放相結合,準入管理與業務管理相結合。

    上海交通大學産業發展與技術創新研究院院長陳宏民認為,《決定》明確了開放市場、鼓勵競爭的政策意圖,強調了銀行卡清算業務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強調了銀行卡清算服務的完整性與一致性,也充分強調了金融信息的安全性。

    據統計,2014年全國共發生銀行卡業務595.73億筆,金額449.9萬億元,銀行卡消費金額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從2002年的4.7%提高至2014年的47.7%。

    與此同時,移動互聯網的快速普及和金融業在國內的開放,亦促使不少傳統企業以支付為切入點向預付卡發行、短期理財投資、供應鏈融資等金融領域延伸。“《決定》有利於促進國內移動互聯網支付平臺與銀行卡清算機構之間更好地形成一種良性的競合關係。”黃憲説。

    “《決定》的出臺,體現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正在發揮決定性作用,也體現了作為支付體系核心監管者的央行,已把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作為主要抓手之一。”楊濤如是表示。(許志平)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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