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內貿流通發展迅速,但掣肘內貿流通的體制機制等深層次問題日益凸顯。特別是一些“閒不住的手”頻繁出手,阻礙了資源自由流動,擠壓了公平競爭空間,增加了商品流通成本,最終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增長動力、市場活力和消費潛力。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堅決清除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各種“路障”,禁止濫用行政權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競爭。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推進,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對微觀經濟的干預也更加隱蔽、多樣。例如,不再直接保護本地産品和資源,轉而為域外資源進入設置種種障礙;不再簡單設置關卡,轉而制定名目繁多的地方規則和行政壁壘;不再只是保護本地商品,轉而更多保護制約商品生産、銷售的要素資源和服務市場……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今後,政府部門要更加注重提高行政審批便利化水平,為市場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在一些涉及流通的重要領域,創造更加公平的準入機會,打破民營資本進入的“玻璃門”“彈簧門”。在平等使用市場資源要素方面,要為各種資本平等獲得貸款、融資、財政扶持提供條件。在監督管理和法治環境方面,要確保各種所有制經濟得到政策法律的平等對待和保護。(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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