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其中,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途徑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意見》指出,要以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為目標;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對比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表述,此次《意見》在強調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同時,亦釋放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由“快”轉“穩”的信號。
《意見》出臺之前,一些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相關文件已率先出臺。上海、四川、黑龍江、廣東等超過25個省市國資委已公佈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相關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對混合所有制目標的設立過於主觀,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艱巨性認識不足。這很可能導致一些地方在下一步的改革中,為達目標而依靠行政手段“拔苗助長”。《意見》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 “不搞拉郎配”、“成熟一個推進一個”,正是為了防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可能出現的行政干預,體現了對市場的尊重。
應該看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任務還很艱巨,還有不少歷史遺留問題需要解決。比如,目前在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行政化任命現象仍普遍存在,導致與此相關的薪酬制度改革等推進緩慢。又如,國有股“一股獨大”現象仍然較為嚴重,民間資本擔心,國有企業的大股東會不尊重民間投資者的意見和建議,使民間投資者的權益受損。
《意見》強調,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應在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穩妥有序推進。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依法依規、嚴格程序、公開公正,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産權權益,杜絕國有資産流失。
此外,《意見》對混合所有制改革雖然強調在探索中穩步推進,但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力度不減。《意見》提出,要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實行同股同權,切實維護各類股東合法權益;在石油、天然氣、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加快向非國有資本推出一批符合産業政策、有利於轉型升級的項目;開展多類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試點,逐步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意見》還鼓勵國有資本、國有企業主動出擊,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在一些重要領域壯大國有資本、國有企業。《意見》提出,要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通過市場方式,以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保、戰略性産業為重點領域,對有發展潛力、成長性較好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重組等多種方式,與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
總之,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關鍵是要確立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讓企業真正回歸市場。通過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化的運作機制,提高運營效率,有效提高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體現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為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操之過急,不能為混合而混合,否則,只會欲速則不達。(作者 夏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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