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推動金融開放創新試點 10月23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就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進一步推進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以及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等內容,財政部、人民銀行、上海市政府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了相關情況,並回答了記者提問。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進一步完善並適當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這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定向結構性減稅拉動有效投資、推動“雙創”、促進産業升級的一項重要舉措。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在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企業的研發費用除了當期費用可以據實扣除之外,還可以加計扣除50%,所以實際上是按照150%的比例實行扣除。這個比例在世界上是比較高的。”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 王建凡介紹説,完善加計扣除政策,讓更多企業享受到稅收優惠。企業研發投入越多,享受的稅收優惠就越多,有利於引導和促進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社會環境。這一次政策調整,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內容: 一是放寬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研發活動範圍。原來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要求享受優惠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産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兩個目錄。這次政策調整,不再採取正列舉而是反列舉,除了明確規定的一些研發活動不宜享受優惠,其他的研發活動都可以納入到優惠範圍,實行加計扣除。 二是擴大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費用範圍。原來享受優惠的研發費用只是限于專職研發人員的費用,以及專門用於研發的材料設備費用等。這次政策調整,在原來允許扣除費用範圍的基礎上,又將外聘人員勞務費、試製産品檢驗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以及與研發直接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等,也納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範圍。 政策還明確,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原來沒有申報的可以向前追溯三年享受優惠。此外,對研發費用的歸集和核算管理、核程序也進行了簡化。 10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 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陸磊介紹説,根據方案的總體要求,制定的主要任務和措施包括: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先試,成熟一項推動一項;進一步擴大人民幣的跨境使用,通過貿易、實業投資和金融投資三者並重,最終推動人民幣和資本“走出去”;探索在金融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斷擴大金融服務業的對內對外開放;加快建設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拓寬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金融市場的渠道,也推動金融市場能夠配置好境內境外兩種金融資源;不斷加強金融監管,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等。 下一步,人民銀行還將繼續牽頭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按照積極穩妥、把握節奏、宏觀審慎、風險可控的原則,紮實推進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的各項工作,推動金融開放創新試點與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這項工作的聯動,更好地為全國深化金融改革和擴大金融開放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張新認為,上海過去兩年來的金融改革,一批創新型的金融制度已經建立起來,形成完整的自貿區金融改革的實施框架。企業和實體經濟從中得到巨大實惠,風險也得到完全控制。這套框架設計,對全國來説具有可複製、可推廣的價值。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對全國也有重大推廣價值。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鄭楊表示:上海將穩步有序推進《方案》落地實施。對於已經有基礎的內容,要加大力度、加快進度,繼續深化,擴大功能和規模。對於需要出臺細則的內容,要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儘快形成實施細則和操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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