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改革完善知識産權制度的措施,加大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建設知識産權信息和運營交易服務平臺,建立財政資助項目形成的知識産權信息披露制度,推動專利、商標、版權等基礎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活躍創業創新。 此前,我國在推動創新、創業等方面出臺了多項財稅扶持政策,比如研發支出的加計扣除等稅收政策,有力促進了創新創業的發展。由於創新和創業是形成知識産權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因此運用財稅激勵政策推動創新、創業,也是建設知識産權強國的重要舉措。並且,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確立的改革完善知識産權制度的措施中,明確點出財稅政策,對於完備知識産權制度建設具有很強的指向性、目的性,體現了政策的導向激勵作用。 我們知道,稅收內在地鑲嵌于所有市場行為之中,對市場主體進行激勵引導。在知識産權交易制度成本中,稅收成本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初始産權配置結構的形成成本,即為形成知識産權所繳納的各種稅收,比如發明過程中購置材料繳納的增值稅等間接稅費,還比如發明者個人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等;二是知識産權交易信息獲取、價格談判的契約履行成本,即交易中的稅收成本;比如涉及知識産權合同所繳納的契稅和印花稅,為創新發明者提供信息查詢和獲取服務的機構和組織繳納的各種稅費等;三是影響均衡價格的稅收負擔;即形成知識産權之後,形成的價格與購買者之間的預期接受價格之間的差額中稅收負擔的比重。比如一個知識産權所形成的産品價格中,稅費成本20元,材料成本20元,人力成本50元,其他成本10元,總成本為100元,也就是説該知識産權初始産權配置中,稅費成本佔到20%;假如該知識産權形成的價格按照20%(假定知識産權産品平均利潤率為20%)的利潤率定價的話,應該定價為120元,但是市場可替代的同類産品價格為110元,因此這一知識産品形成的産品最終的平衡價格將是110元,少於知識産權産品20%的平均利潤率。20%的稅收成本高於10%的利潤率的這部分,我們可以理解為影響均衡價格的稅收負擔。如果政府想為該知識産權開拓市場,那麼應該將20%的稅負成本降低到10%,由此,這項知識産權所形成的産品的利潤率將提高到20%,達到了行業的平均利潤率。四是知識産權公共政策的設計與執行成本,即知識産權制度設計和執行中發生的稅收費用,比如起草知識産權各項法律的人員所發生的個人所得稅、執法人員發生的個人所得稅等。 從上面的分析看出,影響知識産權的稅收主要有兩種,一個是初始産權配置結構的稅收形成成本;另一個是知識産權交易信息獲取、價格談判的契約履行成本,即交易中的稅收成本。促進創新、創業等各項稅收激勵政策可歸到第一方面,即初始産權配置結構的稅收成本;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的財稅扶持政策,針對的主要是知識産權交易中的稅收成本。從這個意義上看,財稅政策扶持知識産權交易平臺、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建設,降低交易中的稅收成本,推動專利、商標、版權等基礎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這些政策彌補了稅收激勵知識産權方面的空白,真正做到用稅收激勵政策激勵市場主體開展創新,建設知識産權強國。(李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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