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談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邁向稅收徵管現代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25 07:2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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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並向社會公佈,拉開了我國稅收徵管領域的改革大幕。當前國地稅徵管體制存在哪些問題?改革的重點和亮點有哪些?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第一時間接受本報專訪,對方案的具體內容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堅持問題導向,實現“六個好”

到2020年建成現代稅收徵管體制,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

“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首要的就是堅持問題導向,破解稅收徵管工作中的‘瓶頸’制約,回應納稅人關切、消除納稅人‘痛點’、順應納稅人期盼,使之成為民心工程。”王軍表示,完善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要求,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項“基本建設”,更是推進稅收事業科學發展的重大舉措。

王軍介紹,我國現行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建立於1994年,20多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是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稅不夠便利、管理不夠科學、組織不夠完善等。這些問題影響了稅收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納稅人也提出了不少意見。

針對這些問題,方案明確提出了改革的基本原則。強調要以法治為引領,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完善徵管法律制度,增強稅收執法的統一性和規範性。同時,以納稅人為中心,加強國稅、地稅合作,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不斷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讓納稅人和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方案提出的主要改革任務包括六大方面,涉及31類改革事項。這六大方面的改革任務相互關聯、相輔相成,目標是到2020年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稅收徵管體制。”王軍表示,要實現改革目標、完成改革任務,可以概括為“六個好”:

——“分好工”,就是理順徵管職責劃分,著力解決國稅、地稅徵管職責交叉以及部分稅費徵管職責不清等問題。

——“服好務”,就是創新納稅服務機制,著力解決納稅人辦稅不便利等“痛點”“堵點”問題。

——“管好稅”,就是轉變徵收管理方式,著力解決稅收徵管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高問題。

——“合好作”,就是深度參與國際合作,樹立大國稅務理念,著力解決對跨國納稅人監管和服務水平不高、國際稅收影響力不強等問題。

——“治好隊”,就是優化稅務組織體系,著力解決機構設置、資源配置與稅源狀況、工作要求匹配不夠科學、不夠合理等問題。

——“聚好力”,就是構建稅收共治格局,著力解決稅收社會環境不夠優、誠信納稅意識不夠強等問題。

便民辦稅,規範徵管

在全國範圍內實現服務一個標準、徵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強調,要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方案充分體現了這一要求,有關創新服務舉措、方便納稅人辦稅的內容佔了很大篇幅,明確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實現服務一個標準、徵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讓納稅人享有更快捷、更經濟、更規範的服務。

“改革的一大重點,是實現納稅服務和稅收徵管規範化,這將徹底改變長期以來一個地方一個規矩,國稅、地稅有所不同,新老局長間差異較大的局面。”王軍表示,為納稅人提供更便利、更高效的服務,稅務總局已經制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將推出辦稅便利化一系列“組合拳”。

比如,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2016年基本實現省內通辦,2017年基本實現跨區域經營企業全國通辦,讓納稅人異地辦稅與人們異地取款一樣便利。國稅、地稅合作將按照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進一步提速提質提效。2016年實現辦稅前臺一家受理、後臺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讓納稅人“進一家門、辦兩家事”。

“稅收一頭連著納稅人,一頭連著國家。在讓納稅人有更多獲得感的同時,稅收如何更好地服務國家治理,也是改革的一大亮點。”王軍認為,進一步增強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需要進一步夯實基礎服務和拓展“增值”服務。

夯實基礎服務,重點是通過轉變徵收管理方式,提高稅收徵管效能,既體現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又增強國家治理的財力保障。比如,對納稅人實施分類分級管理,提升大企業稅收管理層級,建立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加強對高收入高凈值納稅人風險分析,深化稅務稽查改革等。“這將改變過去‘眉毛鬍子一把抓’的無差別管理方式,使管理更具針對性、實效性。”王軍表示。

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將為稅收徵管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其中,增值稅電子發票更是稅收徵管領域的一場革命。通過對發票票面信息實時進行全面的電子採集、監控和比對,將為告別紙質發票、根治假發票這個常見病、多發病乃至頑疾奠定基礎,大大提升稅收治理能力和國家治理能力。

拓展“增值”服務,主要是深度挖掘利用稅收數據信息這座“金山銀庫”,更好地服務宏觀經濟決策和社會管理。通過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建成國際先進的稅收徵管信息系統,為國家宏觀經濟決策提供及時的、全面的、準確的依據,更好地發揮稅收作為經濟活動“晴雨錶”的作用。

機構分設,深化合作

理順國稅、地稅徵管職責,隨著財稅體制改革推進而動態調整

國稅、地稅是分還是合,社會上一直比較關注。方案對此給予明確:發揮國稅、地稅各自優勢,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也就是説,改革是在堅持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基礎上,對現行徵管體制進行的完善。很多人關心,國稅、地稅為何要分設兩套機構,改革為何是深化合作而不是合併?

“以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為基礎推進改革,這一決策是建立在反復比較、多方求證、科學推斷基礎之上的。” 王軍表示,無論是推動稅收徵管科學發展,還是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堅持機構分設,都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兩個積極性比一個積極性要好得多。

從我國財政管理體制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是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前提和基礎,目前分稅制的前提沒有改變,機構分設也宜繼續堅持。機構分設帶來的一些問題,是可以在現行體制框架內,通過進一步加強合作等改革舉措來加以解決的。從國際比較看,OECD國家以及金磚國家中,除少數國家外,中央和地方稅務機構分設是大國的共性選擇。

“理順國稅、地稅徵管職責,是機構分設的基礎,也是深化合作的前提。但這是隨著財稅體制改革推進而動態調整的過程,並非一蹴而就。”王軍説,營改增以來,出現了國稅部門徵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稅部門減少的現象,但今後隨著環境保護稅和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推進,地稅部門徵管工作量將會呈明顯增加的態勢。

在財稅體制改革實施到位後,中央稅、地方稅和共享稅的徵管職責將會更加清晰,目前一些稅種“兩家管”的問題將得到解決。同時,國稅、地稅可以互相委託代徵有關稅收,既有利於方便納稅,也有利於方便徵管。此外,方案還明確,將一些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徵收的非稅收入項目,改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有利於減少稅費多家徵管給納稅人帶來的不便。(記者 李麗輝 吳秋余)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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