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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中發展 讓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力緩解融資難

2017-01-11 23: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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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 許晟)1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政策措施,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本次會議既提規範以防風險,也提發展,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緩解融資難。

“一方面是資本無處可投,一方面是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可以防範區域市場目前存在的很多風險,也可以引導社會各界資金投向中小微企業。”深圳紫金港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員陳紹霞説。

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前提必須是規範。會議確定,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在規範中發展,發揮其主要服務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積極作用。對目前跨區域經營的,要抓緊調整規範。

會議還確定,各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由1家機構負責運營。對同區域多家運營機構的,要積極穩妥整合。“由1家機構運營,有利於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穩定,更便於監管。”南山投資創始合夥人周運南説。

因風險大,合格投資者制度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顯得更為重要。當日會議確定,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的,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機構、合夥企業以及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和一定規模金融資産的自然人等。

“目前很多市場交易量偏少,有些區域性股權市場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吸收不少風險承擔能力不夠的投資者入場,發生風險後,很容易産生糾紛。”周運南説,合格投資者才能承擔相匹配的風險。

區域性股權市場必須強化監管。本次會議提出,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按規定對區域性股權市場實施監管,並承擔風險處置責任。證監會負責對發行證券的範圍、交易方式、持有人數量等制定規則,並對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

“會議明確了省級政府和證監會的分工,有利於厘清權責,促使雙方合作、齊抓共管。”陳紹霞説,有力的協同監管可以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和化解風險,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並最終逐步降低企業杠桿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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