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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資金更安全

2017-01-17 07:24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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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起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消費者資金更安全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將建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備付金存在被挪用等風險

客戶備付金所有權屬於支付機構客戶,但不同於客戶本人在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並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目前,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達70個。

“客戶備付金規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風險隱患。”央行支付結算司有關負責人分析,一方面,客戶備付金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比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涉及資金5420.38萬元;另一方面,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過範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支付機構借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導的隱患。同時,客戶備付金分散存放,不利於支付機構統籌資金管理,存在流動性風險。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鷂認為,支付機構對於客戶備付金的使用已經異化,偏離了監管部門批准其開辦業務的初衷,亟須通過改革監管制度,引導其回歸支付本源。

最終將實現全部集中存管

“目前實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對支付機構的日常經營影響不大,也不會影響支付市場平穩發展。”央行支付結算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完成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不能一蹴而就。支付機構應將部分客戶備付金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這位負責人表示,實施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只是將支付機構存放在備付金存管銀行中的部分資金交存到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其他流程沒有變化,不改變原有備付金銀行與支付機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客戶備付金作為商業銀行存款的一部分,統一納入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對於交存至專用存款賬戶的客戶備付金,將從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中扣除。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後,不會給消費者日常支付帶來不便。

此前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已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

趙鷂認為,從支付機構的角度來講,應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加快業務轉型,進一步提高客戶服務能力,加強支付業務創新,尋求長遠、健康的發展道路。(記者 王 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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