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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解讀PPP諮詢機構庫管理暫行辦法

2017-04-05 18:36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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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PPP諮詢機構庫管理暫行辦法的解讀

一、簡要介紹《辦法》出臺的背景和目的?

答:專業、合格的諮詢機構是PPP項目規範實施和順利開展的重要智力支撐,是PPP改革得以有效推進的重要參與力量。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諮詢機構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依託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建立PPP諮詢機構庫(以下簡稱機構庫),旨在實現全國PPP諮詢機構人員、業績等信息的集中、公開和共享,促進諮詢服務供需有效對接和諮詢服務質量提升,推動PPP諮詢服務市場規範有序發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辦法》共21條,主要包括制定《辦法》的目的、機構庫的定義、諮詢服務涵蓋範圍、組織實施主體、建立和管理維護原則、諮詢機構入庫條件和流程、信息錄入與公開、入庫機構權利、退庫情形與處理、黑名單制度、鼓勵行業自律、相關主體違規責任等。

三、諮詢機構入庫條件有哪些?符合條件的諮詢機構如何進入機構庫?

答:進入機構庫的機構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為依法設立的,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人及其他組織,不包括分公司、辦事處等;(2)具備如下諮詢服務業績:作為獨立或主要諮詢方,已與項目庫中至少1個項目的政府方簽訂諮詢服務合同,實質性提供PPP諮詢服務,且項目已進入準備、採購、執行或移交階段;(3)諮詢機構有關信息已錄入信息平臺項目庫;(4)近兩年內未自願退出機構庫或者發生《辦法》第十五條所列退庫行為。

PPP中心原則上每半年公告一次符合條件的諮詢機構名單。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名單內諮詢機構可在完成機構庫在線註冊和信息提交後,自動納入機構庫。30日內未完成在線註冊和信息提交的諮詢機構,納入下一次公告。自第二次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仍未完成在線註冊和信息提交的諮詢機構,不再納入公告和機構庫。

四、機構業績等信息如何在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和諮詢機構庫之間關聯?

答:目前,只有已納入信息平臺項目庫的項目才作為諮詢機構的業績信息。信息平臺通過比對兩個庫中機構唯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合法登記代碼,自動將項目名稱等信息關聯到諮詢機構庫。在項目庫信息錄入時,務必正確錄入機構的代碼。如果代碼在項目庫和諮詢機構庫不一致,機構業績將無法納入諮詢機構庫。

尚未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的機構,可繼續使用現有合法登記代碼,並確保在諮詢機構庫和項目庫內的代碼一致;在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後,及時到諮詢機構庫和項目庫更新。

為了保障諮詢機構業績在兩個庫及時關聯,《辦法》明確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將本轄區內項目所涉諮詢機構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合法登記代碼、名稱、諮詢服務內容、委託方、合同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錄入項目庫。

五、機構庫內機構享有哪些權利,應遵守哪些要求?

答:機構庫內機構的權利主要包括:應邀參與財政部及所屬單位相關政策研究、宣傳培訓等活動;提請項目庫入庫項目所屬同級財政部門,在項目庫內對本機構所服務項目的項目信息和機構信息進行更新完善等。

納入機構庫的諮詢機構應按《辦法》要求及時錄入和更新機構庫有關信息,同意機構庫公開其中除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的所有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每季度結束前,對上季度發生變化的信息進行更新。諮詢機構名稱、主要人員等重大信息發生變化的,應于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進行更新。

六、如何有效的從機構庫進行機構選擇?

答:首先, PPP中心將逐步提升機構庫信息採集和處理能力,及時公開機構庫信息,完善信息查詢及檢索功能,促進諮詢服務供需雙方有效對接。

其次,《辦法》明確委託納入機構庫的諮詢機構提供諮詢服務的政府方,在提交諮詢服務合同並完成機構庫實名註冊後,可以對諮詢機構的能力、服務質量等進行在線評價,實現供需雙方良性互動、規範合作。

第三,機構庫將在信息公開環節配套設置篩選條件。目前初步考慮從PPP諮詢服務類別、項目行業領域、已服務過的國家示範項目數、服務地區等方面提供單項和組合篩選。諮詢服務需求方可結合自身需求和篩選條件,對庫內機構進行篩選。

七、機構庫外諮詢機構能否為PPP項目的政府方提供諮詢服務?

答:《辦法》規定,機構庫信息僅供政府方選擇諮詢機構時參考。政府方選擇諮詢機構應當符合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可以選擇未納入機構庫的諮詢機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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