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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降,失業保險待遇不會跟著降

2017-04-25 07:5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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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省份失業保險費率“三連降”——
費率降,失業保險待遇不會跟著降

全國共有22個省份符合降費條件,如果全部降費,預計可再為企業降低成本約234億元

連續降費率後,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目前,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已陸續落地。截止到4月24日,據《經濟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至少已有山東、山西、寧夏、吉林、河北、江蘇、新疆、浙江、天津、遼寧、甘肅等11個省區市出臺政策,將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隨著失業保險費率的降低,企業和職工的負擔將得到進一步減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下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這是繼2015年和2016年之後,我國第三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社保費率降低,對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意義重大。據人社部失業保險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16年底,全國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5235億元。此次全國共有22個省份符合降費條件,如果全部降費,預計可再為企業降低成本約234億元。

記者梳理髮現,在已實施此輪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省份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均有所下調。其中,江蘇、山西、新疆、浙江、寧夏、天津、遼寧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從1%降至0.5%,個人費率保持0.5%不變。此外,甘肅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從1.2%降至0.7%,個人費率保持0.3%不變;山東、河北、吉林則採取單位及個人費率“雙降”的方式,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據吉林省初步測算,此項政策帶來的“紅利”,可為全省參保企業減負4.15億元,為參保職工增收2.76億元。

社保降費率有助於企業降成本,但社保的另一頭也牽係著廣大參保人員。人社部失業保險司負責人強調,連續降費率後,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專家表示,失業保險的基礎功能是保生活,其標準是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的。無論繳費比例如何調整,失業人員享受的待遇應隨著最低工資水平的調整而增加。同時,隨著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的實施,失業人員還能隨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和食品價格的上漲享受到額外的失業保險臨時價格補貼。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吉林、重慶、河北等地已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從2017年1月份開始,重慶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由原來每月805元和875元兩個檔次統一調整為每月1050元;河北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650元至930元調整為940元至1090元,調整後月人均標準達1010元,較調整前提高163元;吉林將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由868元提高至1109元,平均增幅達到27.8%。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也意味著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將減少。人社部表示,各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要充分考慮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待遇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研究制定具體方案。人社部將加強對全國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監測和評估,確保基金平穩運行。(記者 韓秉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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