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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加快推進
“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方案

2017-05-13 19:55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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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國發55號文件要求,以提高現有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使用效率、推動信息資源共享利用為主要目的,緊緊圍繞政府履職需求和服務人民群眾需求,全力打造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和自治區政府系統辦公業務平臺,認真構建全區統一網絡體系,積極推進自治區統一的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推進數據共享,打破信息孤島,推行公開透明服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營商環境,統籌規劃網絡資源、應用平臺、技術力量等建設要素,最大限度優化資源配置,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腿、好辦事、不添堵,共享“互聯網+政務服務”成果,著力推進智慧內蒙古建設,有效推動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

(二)基本原則。

——頂層設計、統分結合。按照國務院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總體部署要求,結合“放管服”改革各項任務,圍繞政務服務需求和電子政務發展進行佈局,從戰略、業務和組織層面重構政務資源。依據國務院辦公廳“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以全區電子政務“一盤棋”、因地制宜的要求,各盟市、各部門按照統一架構和標準分級分層實施,將行政審批、電子監察、便民服務、仲介服務等政務服務事項的網上辦理通道和運行數據逐級接入,推動全區“一張網”聯動運行。

——問題導向、分步推進。聚焦政務服務中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基礎性、普遍性、全局性問題。圍繞企業和公眾的實際需求,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等問題出發,簡化優化辦事流程,推進線上線下融合,提供渠道多樣、簡便易用的政務服務。以服務對象為中心,優化政務服務架構、完善工作機制、打通信息壁壘,成熟一個、推出一個、實施一個。

——資源整合、共享協同。充分利用已有資源設施,加強集約化建設,整合、優化存量信息化資源,拓展、延伸、完善已有政務服務平臺功能,做到補位不越位,避免重復建設,逐步搭建全區統一的政務服務平臺。打破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資源和信息系統的條塊分割,加強協作配合和工作聯動,明確責任分工,實現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整體推進,促進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政務服務數據的匯聚和共享。做好制度銜接,為“互聯網+政務服務”提供制度和機制保障。

——服務驅動、開放創新。鼓勵先行先試,發揮新一代信息技術潛能,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思維,創新服務模式,拓展服務渠道,開放服務資源,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以群眾需求為出發點,以技術創新、數據開放為著力點,充分利用政府和社會力量,形成頂層設計與地方實踐互動,規範先行與平臺支撐互補、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的開放、共享建設格局。

(三)工作目標。

2017年底前,自治區本級政務服務平臺和自治區政府系統辦公業務平臺基本建成,自治區本級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公開,核心政務辦公業務普遍協同,政務服務和政務辦公標準化、網絡化水平進一步提升。2018年底前,政務服務和政務辦公實現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聯動運行,自治區本級政務大數據中心基本建成。2020年底前,政務服務實現與互聯網深度融合,建成覆蓋全區的整體聯動、部門協同、自治區統籌、一網辦理的“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政務辦公實現辦文、辦會、辦事一體化協同運行;政務大數據在政務服務、政府管理和政府科學決策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政務服務和政務辦公的時效性、實效性和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網絡基礎設施。優化公眾上網環境。建設高速暢通、覆蓋城鄉、質優價廉、服務便捷的網絡基礎設施。將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地方城鄉規劃,實現所有設區城市光纖網絡全覆蓋,推進農村牧區行政村(嘎查)光纖通達。提升骨幹網絡容量和網間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網資費,提升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互聯網訪問速度。儘快建成一批光網城市,第四代移動通信(4G)網絡全面覆蓋城市和鄉村。推進自治區電子政務外網應用承載,梳理各地區、各部門公共服務信息系統,條件成熟的逐步遷移到自治區電子政務外網雲計算中心運行,為網上政務服務提供支撐和保障。(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內蒙古通信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二)規範網上服務事項。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能全面梳理行政機關、公共企業事業單位直接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具體辦事服務事項,編制政務服務事項目錄,2017年底前通過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平臺集中公開發佈,並實時更新、動態管理。實行政務服務事項編碼管理,規範事項名稱、條件、材料、流程、時限等,逐步做到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同一事項、同一標準、同一編碼”,為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提供無差異、均等化政務服務奠定基礎。(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編辦、法制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三)規範梳理行政權力事項。落實國家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和《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要求,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自治區本級依申請的各項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和服務指南,加強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管理。建立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機制,繼續承接落實好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及時調整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權責清單。(自治區編辦、法制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四)建設自治區統一的電子證照庫。持續推進註冊登記制度改革,深入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積極探索開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試點改革。推進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合一”,探索推行登記全程電子化、電子營業執照和簡易登出登記制度改革。重點圍繞民生服務、企業登記、社會事務、投資審批等行業,在各部門數據共享、業務協同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電子證照應用服務,實現新增紙質證照簽發與電子證照同步生成,既有紙質證照逐步實現電子化。最終建立覆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跨行業、跨地區、跨部門的標準統一、格式規範的電子證照庫,實現電子證照共享互用,讓企業、群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自治區工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稅局、統計局、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內蒙古國稅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五)整合構建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充分利用、整合自治區已建成的網絡和電子平台資源,以電子證照庫、電子印章系統及行政權力運行庫等為基礎支撐,以電子監察、數字認證等系統為保障,以自治區政務服務網為統一門戶,加快構建權威、便捷的一體化自治區本級政務服務平臺,逐步推進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聯動服務,各地區、各部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要主動做好對接,形成統一入口。推進政府部門各業務系統與政務綜合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加強平臺間對接聯動,推行CA證書互認,按需共享數據,做到“單點登錄、全網通辦”。利用統一的政務服務資源,積極推進平臺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熱線電話等方面延伸,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多樣便捷的辦事渠道,推動公共服務創新供給。逐步整合各部門現有的政民互動渠道,建立統一的自治區政務綜合服務熱線,集中接受社會公眾的諮詢、求助、意見、建議和投訴,實現“一個熱線、訴求匯總、分類處置、統一協調、各方聯動、限時答覆”。(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六)推行政務服務一體化電子監察。強化行政權力監督,推進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監察軟體的協同互動,融合對接各級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綜合平臺視頻監控系統,構建全方位電子監察體系,整合形成全區統一的電子監察平臺。(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七)加強政務服務線上線下一體化管理。進一步規範各盟市、旗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明確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職能職責,形成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和管理機制。加快實體政務大廳功能升級,積極推動公共服務事項進駐,進一步提升實體政務大廳服務能力,探索將部門分設的辦事窗口整合為綜合窗口,部門原有窗口人員轉入後臺專職從事審批,變“多頭受理”為“一口受理”,為群眾提供項目齊全、標準統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實體政務大廳管理機構要強化對單位進駐、事項辦理、流程優化、網上運行、駐場仲介機構的監督管理,推進政務服務陽光規範運行。推動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加強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便民服務點(代辦點)建設,實現蘇木鄉鎮(街道)和有條件的嘎查村(社區)便民服務點(代辦點)基本覆蓋。重點圍繞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扶貧脫貧等領域,充分利用共享的網上政務服務資源,推行基層服務網點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無縫對接,推動旗縣(市、區)行政審批事項受理窗口下移,建立“基層窗口受理、材料網上流轉、主管部門審批、基層窗口反饋”的辦事模式,讓群眾在基層便民服務中心就近辦事,打通政務服務“最後一公里”。自治區各級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以及實體辦事大廳加快提供蒙文版線上線下政務服務辦事指南。(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配合)

(八)整合構建自治區政府系統辦公業務平臺。充分利用目前電子公文一體化平臺運行基礎,通過構建統一的標準規範體系,以電子印章、電子文件、二維條碼、數字認證、公文立體交換等標準化為基礎,整合優化公文、會議、督查、信息等辦公業務系統,推進各地區、各部門不同業務系統的兼容和協同運行。以自治區政府辦公門戶為平臺,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提升政府運行效能,推進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辦公業務的兼容、協同、高效運轉。充分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空間地理信息和移動互聯等信息技術,實現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政府辦公業務的集約化推廣和扁平化應用。(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配合)

(九)建設自治區政務大數據中心。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國發〔2016〕51號),以編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建設自治區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為基礎,構建自治區統一的政務數據資源體系,建設自治區政務大數據基礎平臺。加強對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公共服務機構數據的統籌管理,制定實施政府數據開放標準規範,出臺實施數據交換標準和數據交換計劃,落實數據交換及維護責任。破除信息“隔離墻”、打通信息“斷頭路”,按需開放業務系統數據接口,實現各地區、各部門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充分共享。不再為個別應用單獨實施數據匯聚,減少數據重復匯聚、重復採集,減輕部門、群眾和基層數據交換負擔。適時公佈數據開放目錄及普遍開放的數據集,優先推動醫療、衛生、環境、交通、旅遊、文化、質量、氣象等政府數據向社會開放。推動電力、燃氣、通信、廣電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公共服務機構逐步開放其履職過程生成的數據資源。(自治區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十)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運用互聯網、物聯網、視聯網、雲計算和大數據等技術,堅持走“集約、智慧、綠色、低碳”的城鎮化發展道路,推進自治區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走出一條符合自治區實際的城市發展道路。切實抓好信息惠民試點工作,2017年底前,呼和浩特市、烏海市2個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實現政務服務“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逐步向全區推行,2020年底前,建成5個以上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進一步加快人口、建築、街道、管網、環境、交通等基礎數據庫共享共建,通過大數據輔助決策實現城市管理精細化。在教育、醫療、衛生、社保、住房、交通等領域,提供更加方便、及時、高效的公共服務,構建普惠化公共服務體系,使公眾獲取公共服務便捷化。提升電力、燃氣、交通、水務、物流等公用基礎設施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實現管理的精細化、協同化。在水、大氣、土地、自然植被等領域建成智慧監測體系,逐步改善人居環境,實現生活環境宜居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組建自治區“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互聯網+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政府網站建設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由辦公廳主任兼任,負責組織推動、督查落實、監督考核等工作;研究建立情況交流和工作通報機制,定期向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強化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牽頭負責統籌推進、監督協調本地區“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明確工作機構、人員和職責,建立政務服務部門、信息化部門和有關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協調有力的工作機制,緊密結合自身實際,有舉措、有力度、有創新地抓好相關重點工作實施。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對各地區、各部門“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督促指導,開展督查評估,推動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重視網絡和信息安全。進一步完善網絡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嚴格按照分級保護和等級保護要求,加強“互聯網+政務服務”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各平臺、各系統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安全責任。開展分級保護定級備案、等級測評等工作,建立各方協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範、監測、通報、響應和處置機制。加強對電子證照、身份認證、網上支付等重要系統和關鍵環節的安全監控。提高各平臺、各系統的安全防護能力,查補安全漏洞,做好容災備份。建立健全保密審查制度,加大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重要數據的保護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撐保障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

(三)全面公開服務信息。加快構建自治區本級政務服務平臺,全面推行線上辦理,做到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在線”。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實行一口受理、網上運轉、並行辦理、限時辦結。開展政務服務大數據分析,把握和預判公眾辦事需求,提供智慧化、個性化服務,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各地區、各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網站和實體政務大廳,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辦事指南、審查細則、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和網上可辦理程度,以及行政審批涉及的仲介服務事項清單、機構名錄等信息,並實行動態調整,確保線上線下信息內容準確一致。

(四)強化標準規範建設。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建立政府部門間的信息資源共享標準和業務協同標準。推進信息共享、大數據應用、信息資源分類、交換接口、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印章、身份認證、政務雲、安全保密等關鍵共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制定完善“互聯網+政務服務”相關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範,著力解決“服務流程合法依規、群眾辦事困難重重”等問題。開展標準驗證和應用試點示範,充分發揮標準在培養服務市場、提升服務能力、支持服務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五)完善績效評估機制。建立“互聯網+政務服務”效能評估和監督考核機制,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加大考核權重,列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重點督查事項,自治區“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通報並公開工作進展和成效。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抓緊制定實施計劃,並抓好落實。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舉報受理、處理和反饋制度,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在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網站設立曝光糾錯欄目,公開群眾反映的辦事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完善正向激勵機制和問責機制。積極運用第三方評估手段組織開展政務服務評估評價,以評價考核為手段促進各地區、各部門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六)加大培訓和宣傳力度。圍繞“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公職人員教育培訓體系。轉變思想觀念,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增強責任意識,提升服務水平,提高業務能力和辦事效率。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培養,建設一支既具備互聯網思維與技術又精通政務服務的專業化隊伍。做好政務服務的宣導工作,方便更多企業和群眾通過不同渠道的網絡接入獲取政務服務,提高“互聯網+政務服務”的社會認知度和群眾認同感。

(七)提升運維管理水平。“互聯網+政務服務”是一項涉及部門多、業務廣的系統工程,需建立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流程規範、安全高效的運維管理體系,實現運維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流程化和可控化,逐步提升運維管理和服務保障水平。各級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統籌規劃、優化配置運維資源,整合運維項目,對運維內容、服務要求進行梳理,統一運維流程和服務標準,實現運維集中化管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運維服務外包機制,降低相應的管理成本。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化經費保障力度,把運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到位。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抓緊進行任務分解,明確責任單位和進度安排,加強銜接配合,加大財政支持,認真抓好落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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