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共享汽車怎麼開
——交通運輸部回應共享汽車徵求意見稿五大熱點

2017-06-01 16:50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記者 趙文君)交通運輸部1日發佈《關於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鼓勵共享汽車分時租賃模式。對於實名制租車、總量控制、私家車從事租賃服務、保險、停車等五大熱點問題,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熱點一:實名制租車、保護用戶信息安全

由於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經營者對租賃車輛的管控能力較弱,實名制租車有利於預防和降低車輛詐騙風險。《徵求意見稿》針對個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等不同類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體可操作性的措施。

汽車租賃經營者掌握了個人電話、信用卡、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一旦發生洩露,將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徵求意見稿》提出,分時租賃經營者應遵守《網絡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網絡安全防範措施,依法合規採集、存儲、使用和保護相關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車租賃服務所必需的範圍,切實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和國家信息安全。

熱點二:總量調控、研究投放機制

《徵求意見稿》提出,分時租賃是以分鐘或小時等為計價單位,使用9座及以下小型客車,利用移動互聯網、全球定位等信息技術構建網絡服務平臺,為用戶提供自助式車輛預定、車輛取還、費用結算為主要方式的汽車租賃服務。

分時租賃是傳統汽車租賃業在服務模式、技術、管理上的創新,改善了用戶體驗,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種新的選擇,有助於減少個人購車意願,有助於緩解城市私人小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趨勢以及對道路和停車資源的佔用,應當予以鼓勵發展。

同時,分時租賃使用小型客車,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種非集約化的出行方式,需要在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統籌考慮城市經濟發展、交通出行結構、汽車保有量、停車資源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建立與本地公眾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資源、停車資源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車輛投放機制應當考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點,對於城市道路資源緊張、環境約束趨緊的城市,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車輛投放規模應與中小城市有所差別。

熱點三:私家車有條件從事分時租賃業務

《徵求意見稿》提出,如果將私家車的車輛性質登記為“租賃”並符合當地有關規定,也可以從事分時租賃業務。

不同於私家車僅為家庭提供私人服務,分時租賃車輛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且以此營利,服務對象更加廣泛,使用強度通常比私家車高,需要在車輛技術性能、安全檢測、保險稅費等方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更好保護用戶生命財産安全和合法權益。

熱點四:開發汽車租賃保險産品

《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汽車租賃企業與保險公司根據汽車租賃業務特點和風險大小,開發保險産品,既保障承租人合法權益,也能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我國機動車保險的有關險種、費率和金額,主要依據不同車輛使用性質、年限等確定。目前,租賃車輛保險費率與出租汽車等提供運輸服務的費率一致,但是與出租汽車等提供運輸服務的車輛相比,租賃車輛在使用效率、事故風險等方面存在明顯差別。

熱點五:解決“停車難”問題

《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探索城市路內停車費優惠等措施,以促進分時租賃的發展。

從目前發展情況看,“停車難”是分時租賃經營者面臨的突出問題,尤其在一、二線城市核心地段。同時,受停車場地限制,用戶只能定點取車、定點還車,影響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戶體驗。通過停車費優惠等方式,推動在城市路內停車泊位“隨取隨還”,可為分時租賃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據了解,目前已經有部分城市開展積極探索,通過企業與當地政府簽訂協議,只需每年繳納固定費用,其車輛即可在市區內合法劃設的路內免費停放,極大便利了社會公眾的使用,也促進了分時租賃在當地的快速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任晶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