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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城鄉社區建設成幸福家園

2017-06-14 07:2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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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城鄉社區建設成幸福家園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解讀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正式印發,對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如何加強完善城鄉社區治理,打通聯絡服務居民群眾“最後一公里”?民政部有關負責人6月13日對此進行了解讀。

城鄉社區治理“兩步走”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發揮城鄉社區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基層群眾自治深入發展,社會力量的協同作用日益顯現,社區服務水平和居民群眾福祉不斷提升。但總體而言,我國城鄉社區治理目前仍然存在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不強,基層群眾自治活動的內容和載體相對單一,社區治理參與機制還不健全,政府部門包辦過多,社會力量、市場主體的參與缺乏長效機制等問題。

對此,意見提出了城鄉社區治理的基本目標,即努力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和諧有序、綠色文明、創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園。

民政部副部長顧朝曦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説,為實現這一基本目標,意見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提出“兩步走”的總體目標。

“第一步,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更加完善,城鄉社區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第二步,再過5到10年,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更加成熟定型,城鄉社區治理能力更為精準全面,為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基層政權提供有力支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顧朝曦説。

推動城鄉社區結對共建

意見將“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作為基本原則,目前我國城市社區治理和農村社區治理存在起點不同、階段不同等現實問題,如何協調二者之間的發展?

“雖然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起點不同、發展階段不同,但構建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社區治理體系的努力目標是相同的,增強居民參與能力、加強社區服務供給能力、強化文化引領能力、增強依法辦事能力、提升矛盾預防化解能力、增強信息化應用能力等提升社區治理水平的發展要求是一致的。”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陳越良説。

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必須統籌謀劃城鄉社區治理工作,促進城鄉社區治理協調發展。為此,意見要求各地積極推動城鄉社區結對共建,實現城鄉社區組織聯建、資源共享、人才互動和信息互通,不斷擴大城鄉社區治理受益面。

在陳越良看來,城市和農村社區治理工作,既有共性要求也有個性要求。“當前,我國城市社區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要在鞏固已有基礎、提檔升級上下功夫,重點破解社區居民參與不足、社區工作負擔過重、社會力量協同作用發揮不夠、社區服務總量不足和結構性矛盾並存、社區物業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農村社區治理的工作重點,則是從試點實驗向全面推進過渡,通過創新引路、典型示範,逐步探索符合城鄉社區治理一般規律、農業農村實際特點和農村居民現實需要的農村社區治理路徑。”陳越良説。

建機制重塑社區歸屬感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結構加速轉型、城鎮化進程深化推進以及人口流動性加劇,基於居住地選擇的社區鄰里關係逐步取代計劃經濟時代“單位制”熟人社會,陌生人社區已經成為城市社區的主要形態。這意味著,傳統意義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正在逐漸減弱。

“要想在上述背景下重新形成居民群眾的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必須建立3個機制,即主體權利行使機制、訴求回應機制、文化感召凝聚機制。”陳越良説,意見以逐步建立和完善上述機制為目標,進行了頂層設計。

一是強化居民參與。凡涉及城鄉社區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關乎居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原則上由社區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牽頭,組織居民群眾協商解決。

二是強化居民訴求回應。完善居民群眾利益表達機制,建立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社區制度,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絡群眾制度,引導群眾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

三是強化社區精神培育。強調發揮社區的道德教化作用,搭建社區居民互助互動平臺,引導居民崇德向善,培育心口相傳的城鄉社區精神,形成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圍。(記者 韓秉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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