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家科技獎勵制度邁入“深改時間”

2017-06-20 07:22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激勵自主創新 突出價值導向 公開公平公正
國家科技獎勵制度邁入“深改時間”

當前,黨中央、國務院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國科技發展正處於從量的積累向質的飛躍、點的突破向系統能力提升的重要時期。

繼1999年頒布實施《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後,時隔17年,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方案明確提出將重點改革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引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高質量發展,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健康發展。這表明,國家科技獎勵工作從穩定發展階段全面邁入創新發展的“深改”期。

提質控量,體制突破敢啃“硬骨頭”

“當前,我國支撐行業發展的技術中大部分是我國原創或經過消化吸收後實現自主創新,其中絕大多數科技成果獲得過國家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主任鄒大挺説,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質量和水平逐年提高,權威性和公信力不斷增強。

隨著科技創新步伐的加快,當前科技獎勵制度存在與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不少科技工作者反映,現行的申報獎項要走很多程序,交很多材料,帶來的非科研活動時間成本大,有點“傷不起”。還有一些人詬病科技獎勵“跑指標”問題,熱衷混圈子、自我包裝的報獎會贏得很大優勢。

《方案》發佈後,這些體制中存在的“硬骨頭”難題有望得以解決。科技部副部長黃衛表示:“目前,國家科學技術獎政府部門是推薦主體,專家學者和學術組織參與較少,行政色彩較濃。為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參照國際慣例,《方案》明確提出實行提名制,轉變過去主動自薦方式為被動他薦的背靠背方式,引導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專注學術,遏制學術浮躁等不良風氣。”

不僅獎項推薦方式徹底改變,為了進一步提高國家科技獎勵的“含金量”,獎項評審上還將進一步調整標準、減少數量、提高質量。

黃衛説,科技獎勵將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定標”就是分類制定各獎種及其相應等級的評價標準,確保獲獎項目質量。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由過去一、二等獎混合評審改為一、二等獎分別獨立評審,一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二等獎。“定額”就是改變現行各獎種及其各領域獎勵指標數與受理數量按既定比例挂鉤的做法,根據我國科研投入産出、科技發展水平等實際狀況分別限定三大獎一、二等獎的授獎數量。同時,大幅減少獎勵數量,三大獎總數由不超過400項減少到不超過300項。

加速轉化,科技工作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

自1999年國家科技獎勵改革以來,國家共授予27位科學家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授予47183人(次)自然、發明、進步三大獎,獎勵科技成果5280項,我國原始創新水平大幅提升,一批代表當代中國科技水平的科技成就令國際矚目。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領域涌現出諸多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巨大貢獻的成果:青藏鐵路挺近凍土高原,載人航天遠航深空求索,雜交水稻將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上世紀80年代,國家就提出要解決科研和經濟結合的問題,科技獎勵對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的作用很大。我國正處在高速發展階段,推動科技和經濟緊密結合,發揮科技對經濟發展支撐引領作用將是長期的任務。”鄒大挺説,要通過辦好自然科學獎鼓勵基礎研究的發展,同時也要把科技進步獎辦好,鼓勵和引導科技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方案》明確提出,要以激勵自主創新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獎勵具有重大國際影響力的科學發現、具有重大原創性的技術發明、具有重大經濟社會價值的科技創新成果,獎勵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增強科技人員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激發創新內生動力。

專家表示,我國的科技獎勵評價注重科技成果的廣泛應用,引導科技創新為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服務,通過獎勵科技創新轉化為現實生産力的成果,鼓勵科技強到産業強、經濟強、國家強。逐步完善對創新企業、一線創新人才的獎勵,積極引導各類要素向企業集聚,鼓勵企業成為創新主體。

記者從科技部了解到,近3年授予的科技進步獎通用項目中,企業參與完成的項目都保持在75%以上,牽頭完成的達35%以上。企業正逐步成長為創新的中堅力量,産學研用結合更加緊密、有效。

重視誠信,營造風清氣正的創新環境

近年來,科技獎勵在引導科研風氣方面不斷進行改革實踐,包括細化科技獎勵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強化監督責任,制定《國家科學技術獎異議處理辦法》,完善異議處理程序,全方位接受媒體監督,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評審氛圍等。

《方案》進一步健全了科技獎勵誠信制度。黃衛説:“一是建立完整的監督懲戒機制,把規矩挺在前面,實行全過程監督,完善異議處理制度,讓舉報有路、處理有方,建立評價責任和信譽制度,建立科技獎勵誠信檔案並納入科研信用體系。二是加大對學術不端的懲戒力度,對涉及違規的科研成果採取一票否決、撤銷獎勵等措施,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採取公開通報、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參與國家科技獎勵活動資格等措施。”

在凈化創新氛圍的同時,《方案》還進一步強化科技獎勵的榮譽性。“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以營利為目的對獲獎成果進行商業化宣傳的現象,損害了獎勵的榮譽性。”黃衛表示,《方案》禁止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名義進行各類營銷宣傳等活動,對違規廣告行為依法依規作出處理。《方案》還提出,有關部門和評價機構要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堅持“物質利益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突出精神激勵”的原則,適當提高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增強獲獎科技人員的榮譽感和使命感。

“《方案》明確了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向,其中一些措施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需要進一步研究細化,需要相關方面協同配合。”黃衛説,建立提名制、調整獎勵標準、減少三大獎總數等需要修訂相關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落實;確定提名資格、完善異議處理制度等需要出臺專門的規章制度來落實;鼓勵社會力量設獎健康發展,還要研究出臺專門的指導意見。這些工作將進一步深入研究、穩步推進。(記者 杜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