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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經濟有了航行圖

2017-07-04 07:19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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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積極發展海水淡化等新興産業
藍色經濟有了航行圖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海洋局聯合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定了我國“十三五”時期海洋經濟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規劃》有哪些新亮點?未來將如何落實?記者採訪了國家海洋局副局長房建孟。

緊密圍繞“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

當前我國經濟的對外依存度已高達60%,對外貿易運輸量的90%是通過海上運輸完成的,世界航運市場19%的大宗貨物運往我國,22%的出口集裝箱來自中國。我國經濟已是高度依賴海洋的開放型經濟。制定《規劃》,首先是建設海洋強國,拓展藍色經濟空間的戰略需要。

其次,制定《規劃》也是實施“建設海洋強國”等國家戰略的重要舉措。《規劃》以經濟為牽引,為全面落實建設海洋強國戰略任務指明了方向。同時,《規劃》緊密圍繞“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打造國際國內的海洋經濟支點,加強海洋産業投資貿易和海洋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規劃了海洋經濟對外投資服務保障措施,為推進“一帶一路”明確了發展路徑和措施保障。

制定《規劃》,還能使我們在應對多變的海洋發展態勢時,更從容更有定力。海洋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存在,海洋經濟發展佈局有待優化,海洋生態環境承載壓力不斷加大,保障發展的體制機制尚不完善等因素仍制約著我國海洋經濟的健康發展。與此同時,世界經濟仍處於深度調整期,國際市場需求依舊乏力,地緣政治關係複雜多變,海洋權益爭奪愈演愈烈,給我國海洋經濟的對外開放和“走出去”帶來諸多不確定性。因此需全面統籌海洋經濟發展思路、目標和任務,增強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國際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發展新興産業,海洋經濟提質增效

房建孟介紹,結合當前海洋經濟發展的總體背景,《規劃》力求在如下方面有所突破。

首先,在“強”上有大的突破。“海洋強國”具體到經濟領域,有兩方面含義,一是著力提升海洋經濟實力,不斷提高我國海洋經濟在國際上的影響力;二是統籌陸海,以海洋經濟發展引領沿海地區經濟水平再上新臺階,從而進一步發揮這一區域在全國經濟平穩增長中的“領頭羊”“排頭兵”和“穩定器”作用。

其次,在“新”上求更大的發展。首先是新活力。總的來看,傳統産業仍將是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主力軍,要通過採用新技術、新機制等為傳統産業注入源源不斷的新活力。其次是科技創新,瞄準海洋科技發展重點方向和新領域,加強海洋科技創新,切實加大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水平。再次是積極培育新動力,要積極發展海洋生物制藥、海水淡化,以及服務於海洋經濟發展的涉海金融、物流等現代海洋服務業等海洋新興産業,要將其培育成海洋經濟提質增效的重要支撐。

同時,還要緊抓全方位擴大開放之路。只有通過走出去,才能為我國海洋産業拓寬渠道、拓展空間。同時通過引進來,為海洋傳統産業轉型升級、海洋新興産業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術人才和服務支持。

而且,要與生態文明建設互促共進。只有把生態環境搞好了,濱海旅遊業、海洋漁業等才有加快發展的基本條件。只有與生態文明建設協同推進,實現綠色發展,各類海洋産業才有發展的載體和壯大的可能性。在全球經濟社會發展進入可持續和生態文明的大環境中,只有強化生態環境約束,我國各類海洋産業才有提質增效的動力和向外拓展的可能性。

此外,還要在體制機制上有所突破。把完善市場化資源配置、理順海洋産業發展體制機制、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推動海洋信息資源共享等方面作為深化改革的重點加以明確。

“十三五”擬設10到20個海洋經濟示範區

“十三五”期間將充分發揮促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大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對海洋經濟的專項支持,協調解決海洋經濟發展政策與機制創新中的重大問題。提高中央與地方海洋經濟管理工作的聯動性,充分發揮沿海地區的能動性和創新實踐性,健全完善跨區域協調機制。建立促進軍民融合發展的工作機制,促進海洋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融合發展。充分發揮涉海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形成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社會上下聯動的促進海洋經濟發展共享機制。

積極推進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與評估能力建設,拓展業務,提高頻率和時效性,儘快建立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相匹配的海洋經濟監測與評估體系。

在“十二五”期間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的基礎上,“十三五”時期擬在全國設立10到20個示範區,重點圍繞優化海洋經濟空間佈局、構建現代海洋産業體系、強化涉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海洋公共服務體系、構建藍色生態屏障、創新海洋綜合管理體制機制等方面探索新思路和新模式。

全面實施全國海洋經濟調查,並做好調查後續應用開發及分析評估工作,進一步摸清海洋經濟“家底”。此外,國家海洋局將繼續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一行三會等部門密切合作,做好“十三五”時期金融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頂層設計。編制實施海島保護、國際海域資源調查與開發等專項規劃,推進海洋基本法、南極立法相關工作,加強海洋防災減災、海洋科研調查等方面的立法,完善深海海底礦産資源開發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配套制度。(解讀人:國家海洋局副局長 房建孟 採訪人:記者 劉詩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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