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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31 17:38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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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
規範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政辦發〔2017〕14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開發佈)

內蒙古自治區開展基層政務公開
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全區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不斷深化基層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要求,現就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各項實施舉措,圍繞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立足試點探索,緊密聯絡實際,積極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全面提升基層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需求導向。圍繞與群眾關係密切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立足基層政府直接聯絡服務群眾的實際,按照“應公開、盡公開”要求全面梳理公開事項,細化公開內容,積極探索高效、便捷的公開方式,及時準確公開涉及群眾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易獲取、能監督、好參與,進一步提高基層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強化標準引領。緊密對接國家各部門制定的政務公開標準,結合基層工作實際,編制適用性廣、科學性高、操作性強的基層政務公開事項目錄、公開標準和公開流程,探索建立統一的政務公開標準體系,推進政務公開與政務服務標準化有機融合,使試點工作少走彎路、早見實效。

(三)加強工作協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自治區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試點工作協調指導工作機制,加強工作協調和面上推進,自治區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做好對試點單位的指導,在試點的基礎上形成自治區級統一標準規範。

(四)注重重點突破。試點單位在做好城鄉規劃、重大建設項目、財政預決算、稅收管理、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監管、安全生産、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法律服務等9方面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的同時,可以結合實際適當增加相關內容。既要高水平完成國家安排的試點任務,又要適度超前、敢於創新,不斷總結經驗,以試點工作帶動全區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整體提升。

(五)按期分步實施。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確定好各時段主要工作目標和具體舉措,精心組織,有序推進。

三、試點單位

按照國辦發〔2017〕42號文件要求,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包頭稀土高新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通遼市開魯縣、赤峰市克什克騰旗、錫林郭勒盟鑲黃旗、烏海市海勃灣區等7個旗縣(市、區)為試點單位。

四、試點目標

2018年8月底前,7家試點單位完成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任務,有效提升政務公開工作水平,形成可複製、可推廣、可考核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和規範,並總結試點經驗做法,以點帶面,為全國和我區繼續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發揮示範效應,提供參考經驗。

五、重點任務

(一)梳理政務公開事項。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自治區相關部門組織編制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及公開流程梳理規範,為相關梳理工作提供指引。各試點單位也要對試點範圍涉及的公開事項,依據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並按條目方式逐項細化分類,確保公開事項分類科學、名稱規範、指向明確。

(二)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試點單位在全面梳理細化的基礎上,逐項確定每個具體事項的公開標準,包括公開事項的名稱、依據以及應公開的內容、主體、時限、方式等要素,匯總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並實行動態調整。自治區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編制工作的指導,各試點單位要主動溝通配合,通過試點工作不斷檢驗、完善標準。

(三)規範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在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的同時,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推進“五公開”要求,全面梳理和優化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機制,把“五公開”工作要求具體落實到辦文、辦會中,推動發佈、解讀、回應有序銜接。

(四)完善政務公開方式。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國辦發〔2017〕47號文件)等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政務公開平臺標準化規範化,加強政府網站內容建設和管理,發揮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根據基層實際情況,綜合利用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報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多渠道發佈政務信息,方便公眾查詢和獲取。

六、工作進度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試點單位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任務措施,並於2017年9月底前將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備案。

(二)組織開展試點。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組織指導試點單位圍繞試點範圍,紮實有序開展試點。試點時間為期1年,2018年8月底前完成試點各項任務。

(三)組織試點驗收。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8年9月底前,對7個試點單位試點工作總體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進行總結,形成試點工作總體報告,報送國務院辦公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統籌協調試點工作,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下設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推進組,組長由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司法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文化廳、地稅局、安全生産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試點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切實做好試點工作的組織推進和任務落實。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試點單位要進一步強化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有專人負責推進試點相關工作。自治區有關部門要抓緊編制完成本部門本系統主動公開事項基本目錄,同時對試點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持。

(二)鼓勵探索創新。試點單位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在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協調指導下,結合實際開展試點,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進“五公開”和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等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要通過開展社會評價或第三方評估,廣泛收集公眾對試點工作及成效的評價意見,持續改進工作,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三)加強工作交流。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試點單位及其所在盟市要在門戶網站首頁開設試點工作專欄,集中展示各試點單位的試點工作情況,並採取多種方式加強交流,促進相互學習借鑒。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將跟蹤了解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經驗交流活動。

(四)做好考核評估。試點單位所在盟市要建立激勵機制,加強督促檢查,把試點任務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將對試點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

附件: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指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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