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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2018-01-04 19:24 來源: 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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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7〕15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細則》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佈)

江蘇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細則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明確我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任務要求,推動“放管服”改革,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要求,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加快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規範

(一)加強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統一規範。

各地各部門在權力事項“三級四同”基礎上,配套公開辦事指南,公佈辦理範圍、運行流程、材料目錄、法定辦理時限、承諾辦結時限、涉及的仲介服務機構等基本信息。嚴格執行權力清單制度,不得擅自新設權力事項,不得在已公開的權力清單之外行使權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要求和省政府部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對本地本部門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仲介服務機構的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梳理,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發佈辦事指南,對辦理依據、受理單位、基本流程、申請材料、示範文本及常見錯誤示例、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諮詢方式等內容進行統一規範,並實行動態調整。

(二)建立健全政務公開事項目錄。

依據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梳理權力運行和服務過程中産生的政府信息,逐項認定公開屬性,形成省、市、縣、鄉四級政務公開事項目錄體系,對公開信息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進行規範。2018年3月底前,發展改革、財政、環保、住房城鄉建設、稅務、安監、文化、司法、食品藥品監管等省級部門制定本部門本系統政務公開事項目錄;2018年6月前,教育、經濟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商務、衛生計生、海關、工商、質監、檢驗檢疫、證監、扶貧等省級部門制定本部門本系統政務公開事項目錄;2018年底前,省各部門全面完成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務公開事項目錄編制工作,並實行動態調整。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參照省級部門時序進度,2018年底前,同步完成本地區政務公開事項目錄編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

(三)制定政務公開工作規則。

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推進“五公開”規定,分解政務公開事項目錄,明確公開事項辦理的崗位、權限、程序和時限等,將政務公開工作規則要求固化到現有業務管理系統中,做到政務公開操作與政府日常工作運行緊密結合、同步運轉。

公文辦理要嚴格政務公開程序。行政機關擬制公文時,要明確主動公開、部分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隨公文一併報本機關負責人審簽;擬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要依法依規説明理由,公文審簽前應先送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審查。報請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室(廳)名義印發的公文,負責起草的部門應在請示正文部分對公開屬性提出明確建議並説明理由;沒有明確公開屬性建議和依法依規説明理由的,本級政府辦公室(廳)可按規定予以退文。凡主動公開的公文,需要在公文附注部分標注“此件公開發佈”字樣。各級行政機關每年11月要對本單位不予公開的信息以及依申請公開較為集中的信息進行全面自查,發現應公開未公開的信息應當公開,可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自查整改情況應及時報送本級政府辦公室(廳),各級政府辦公室(廳)要定期組織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會議辦理要落實政務公開要求。各級政府常務會議和部門辦公會議審議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起草部門應在決策前向社會公佈決策草案、決策依據,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及時公佈徵求意見的採納情況,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採納的,公佈時要説明理由。各地各部門要于2018年3月前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和企業家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報請政府常務會議和部門辦公會議審議的重大民生事項議題,政策起草部門應列明是否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提出是否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隨審議文件一同報批;會議審議時,政策起草部門應將意見徵集和採納情況做出説明。探索在政務服務大廳、新聞發佈廳或具備條件的會議場所,邀請社會公眾代表收看收聽政府有關會議。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應積極採取廣播電視、網絡和新媒體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四)建立常態化政策解讀機制。

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起草、誰解讀”原則,省各部門是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讀的責任主體。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出臺的,或直接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重大政策、規劃方案和改革措施,由起草部門負責解讀。以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由制發部門負責解讀;部門聯合發文的,由牽頭部門負責解讀,其他部門配合。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要通過參加發佈會、接受訪談、撰寫文章等多種方式,帶頭解讀政策,傳遞權威信息;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的省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3次。

嚴格解讀程序。堅持解讀方案、解讀材料與政策性文件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報請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或以政府、政府辦公室(廳)名義印發的重大政策、規劃方案和改革措施,起草部門應將主要負責人審定的解讀方案、解讀材料一併報送審議,材料不齊全的,政府辦公室(廳)予以退文。以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報批時應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一併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簽。政策文件公開前,要做好政策吹風解讀和預期引導;政策文件公開後,相關解讀材料應于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部門網站政策解讀專欄發佈,並做好與政策文件的相互鏈結;政策文件執行過程中,要密切跟蹤輿情,分段、多次、持續開展解讀,及時解疑釋惑,不斷增強政策主動性、針對性和時效性。需配發新聞稿件的,政策起草部門應精心準備,充分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由省內主要媒體播發。政府辦公室(廳)政務公開機構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提升解讀實效。著重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範圍、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使政策內涵權威透明,避免誤解誤讀。根據工作需要,組建政策解讀專家隊伍和工作團隊,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政策法規,綜合運用數字化、圖標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進行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讀,多舉實例,多講故事。充分運用省內主流媒體及所屬網站、微博微信和移動客戶端做好省政府重大政策宣傳解讀工作,發揮“定向定調”作用。注重利用商業網站以及都市類、專業類媒體,做好分眾化對象化傳播,提高政策解讀的到達率、知曉率。

(五)推動政務輿情回應制度化規範化。

及時監測輿情。各地各部門要全天候監測以下政務輿情:涉及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政府部門重要決定事項的輿情信息;涉及“兩會”、經濟數據發佈和經濟形勢、重大改革舉措、重大政務活動的輿情信息;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媒體報道;引發媒體和公眾關切、可能影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輿情信息;涉及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應對的輿情信息;嚴重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民生輿情信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安全穩定的不實信息等。各地各部門可根據實際,進一步細化監測範圍和重點,制定本地本部門的輿情監測標準。

明確回應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涉事責任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對涉及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政務輿情,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是回應主體;涉及市、縣(市、區)的政務輿情,市、縣(市、區)涉事責任部門是回應主體;涉及多個市縣的政務輿情,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是回應主體;涉及多個部門的政務輿情,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回應工作,部門之間應加強溝通協商,確保回應的信息準確一致,必要時可由本級政府辦公室(廳)確定牽頭部門。有重大影響的輿情發生後,涉事部門要第一時間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情況,宣傳部門牽頭協調做好輿情處置和信息發佈。

健全回應機制。建立輿情收集制度,通過安排人員和力量、購買服務等方式,對主要門戶網站、用戶活躍論壇、“兩微一端”等新媒體,以及傳統媒體等進行日常監測和突發事件監測,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對收集到的政務輿情加強研判分類處置,其中,對建設性意見建議,吸收採納情況要對外公開;對群眾反映的實際困難,研究解決情況要對外公佈;對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調查處置情況要及時發佈;對公眾不了解情況、存在模糊認識的,要主動發佈權威信息,解疑釋惑,澄清事實;對錯誤看法,要及時發佈信息進行引導和糾正;對虛假和不實信息,要在及時回應的同時,將涉嫌違法的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力爭在3小時內、最遲不超過5小時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佈權威信息,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針對重大政務輿情,建立與宣傳、網信等部門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回應的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打造“互聯網+”政務公開平臺

(六)建設智慧便捷的政府網站。

各級政府辦公室(廳)是本級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網站發展指引要求,強化政府網站的建設管理,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政務公開第一平臺。按照政務公開事項目錄,優化政務公開欄目,及時做好更新維護。強化政府網站信息檢索功能,著力解決檢索設計不合理、信息提供不充分、提供方式不便捷等問題,讓群眾以最簡單的方式獲得信息幫助。暢通網站互動交流渠道,實現留言評論、在線訪談、徵集調查、諮詢投訴等功能,為聽取民意、匯聚民智、回應民聲提供支撐。打造統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平臺,實現依申請公開統一在線受理、分辦、答覆,制定發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指引,方便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加強網站之間協同聯動,對國務院、省政府發佈的重要政策信息,省各部門和各級政府網站要即時轉載。省政府網站開設的重點領域政務公開專題專欄,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做好內容保障。

(七)優化提升江蘇政務服務網。

嚴格按照“三級四同”清單公佈權力事項,進一步明確“應上盡上”服務清單,加快推進全省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標準化,全面做到“同一事項、同一服務、同一標準、同一編碼”,實時動態更新管理。完善綜合服務“旗艦店”功能,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增強用戶使用黏性。加快發佈覆蓋縣(市、區)以及部門的“不見面”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實行“網上統一受理、線上線下幫辦、信息資源共享、內網並聯審批、外網實時反饋”,實現80%的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建設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動網上政務服務體系,加快縣級政務服務事項受理下移,做到凡與基層群眾聯絡密切的事項均可在鄉鎮(街道)受理反饋,並逐步向村(社區)延伸,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八)做大做強政務發佈新媒體。

各級政府和部門開設政務發佈新媒體,要集中力量做優做強一個主賬號,按照“誰開設、誰負責”“誰發佈、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主體,避免開而不管、管不到位。要切實做好內容發佈,緊密圍繞政府部門職能定位,及時發佈政務信息,尤其是與社會公眾關係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務信息,不得發佈與政府職能沒有直接關聯的信息。要強化引導回應,對涉及重大突發事件、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網絡謠言等,要按程序及時發佈信息,表明政府態度,回應公眾關切。要加強審核管理,建立規範的工作程序,指定在編人員專人專崗負責政務信息發佈工作,重大信息發佈要經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批同意,對委託其他單位運營的新媒體,開設單位要加強審核把關,避免發佈不當言論。省政府辦公廳會同宣傳、網信部門開展政務發佈新媒體普查,對有平臺無運營、有賬號無監管、有發佈無審核的政務發佈新媒體進行清理規範,整合建設全省統一聯動的政務發佈客戶端。

(九)發揮好政府公報標準文本作用。

政府公報要集中統一刊登本級政府發佈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及所屬部門規範性文件,為公眾查閱、司法審判等提供有效的標準文本。政府公報堅持公益性原則,以贈閱為主要發行方式,不得刊登商業性廣告。建立完善部門文件報送制度、聯絡員制度和報送選登情況通報制度,確保政府公報刊登內容及時全面,部門規範性文件印發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本級政府辦公室(廳)。進一步完善政府公報編輯工作相關規定,優化工作流程,健全管理規範,實現政府公報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長效化。充分利用互聯網優勢,著力辦好電子版公報,在政府網站首頁設立政府公報專欄,提供目錄導航和內容檢索。啟動歷史公報數字化工作,用3年時間,將創刊以來刊登的內容全部入庫管理,提供在線服務,方便公眾查閱。

三、提升企業和群眾參與度獲得感

(十)細化公眾參與範圍。

圍繞政府中心工作,進一步明確公眾參與事項範圍,讓企業和群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省級政府重點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社會管理事務、政府規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設項目等重要決策事項,著力做好公眾參與工作。市縣級政府重點圍繞城鄉規劃、城市治理、市場監管、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民生事項和惠民政策措施的執行落地,擴大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的參與。

(十一)規範公眾參與方式。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規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的重要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須通過徵求意見、聽證座談、諮詢協商、列席會議、媒體吹風等方式擴大公眾參與。嚴格落實聽證程序,提高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和認可度。與民生關係密切或需社會廣泛知曉的聽證會,應在主流媒體、政府網站、用戶活躍論壇、政務發佈新媒體等平臺發佈公告,探索開展聽證會網上直播,擴大群眾知曉度和參與度。發揮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積極運用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政策措施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

(十二)拓展公眾參與渠道。

不斷完善政府網站的領導信箱、民意徵集、網民留言辦理等互動功能,激發公眾參與積極性。積極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搭建政府熱線、廣播電視問政、政府開放日、在線訪談、政策大講堂等公眾參與新平臺。完善“江蘇12345在線”體系建設,全面完成省、市、縣三級系統對接、數據歸集和業務協同,實施12345在線服務“一號答”,打造全省“不見面審批(服務)”諮詢直通車,把“江蘇12345在線”建成企業群眾的參與平臺、評價平臺和監督平臺。從2018年起,與經濟發展、民生問題、社會管理密切相關的部門,每年至少開展1次政府開放日主題活動,強化政府與公眾的互動,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四、積極推進政務數據共享開放

(十三)加快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要求,加快推進省級部門內部政務信息系統清理整合,將分散獨立的信息系統整合為一個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大系統”。2018年6月底前,實現省級各部門整合後的政務信息系統接入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與省級平臺對接。開展全省政務信息資源普查,梳理所掌握的信息資源,編制本部門、本地區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逐步構建全省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在此基礎上,形成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目錄,制定開放共享標準。

(十四)建設統一集中的公共數據開放網站。

加快省大數據中心建設,統籌整合貫通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數據的採集、管理、應用和安全工作。2018年6月底前,依託電子政務外網和省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統一規範、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省公共數據開放網站,按照公共數據開放有關要求,推動政府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的原始性、可機器讀取、可供社會化再利用的數據集向社會開放。優先推動城市治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等領域,以及我省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涉及領域的政務數據資源向社會有序開放。

(十五)加強對政務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

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充分開發利用政務數據資源,積極開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匯聚發佈基於政務數據資源開發的應用程序等增值服務,滿足群眾和企業對政務數據的“知情權”和“使用權”。定期舉辦政務數據開放論壇、數據開放創業創新大賽等活動,深化政府數據的開發利用,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五、做好組織實施和支撐保障工作

(十六)明確工作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將政務公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推動工作。分管負責人具體抓,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研究提出具有本地、本部門特色的政務公開任務書、路線圖和時間表,並抓好實施。政務公開工作要納入領導分工,並在網站對外公佈。

(十七)健全協調機制。

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政務公開工作,協調處理政務公開頂層設計、制度安排和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全省政務公開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點,並抓好任務落實和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也要建立政務公開組織領導機構,按照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有力有效部署推進工作。

(十八)整合力量資源。

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公室(廳)是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本地本系統的政務公開工作。尚未在政府辦公室內設政務公開工作機構的縣(市、區),要整合力量,理順機制,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政務公開工作機構組建,省級部門要在辦公室明確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的崗位,配備專職在編工作人員,確保有專門力量開展工作。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加強與宣傳、網信部門緊密協作,指導協調主要媒體和主要商業網站,充分利用各媒體平臺、運用全媒體手段做好政務公開工作。

(十九)加大教育培訓。

各地各部門要制定政務公開專項業務培訓計劃,按照每兩年將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研討交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政務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加強對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新任職公務員的培訓,著力強化各級領導幹部在互聯網環境下的政務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

(二十)強化考核評估。

各地各部門要將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互聯網+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公眾參與等方面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政務公開工作分值權重不低於4%。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有效的量化評估指標體系,規範第三方評估、民意調查等方式,定期開展評估評議。要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的督查,並適時進行通報。

政務公開是行政機關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公開,加強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平臺建設、數據開放,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全省各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為《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適用主體,公共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妥善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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