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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好國有資産“明白賬”

2018-01-16 07:4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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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堅持問題導向,以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為目標,不斷提高監督實效,確保國有資産安全

國有資産的“家底”如何?從今年起,國務院每年都將就此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報告。近日,中共中央發佈意見,部署建立健全全面規範的國務院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將有效加強全國人大和全社會對國有資産的監督,推進國有資産管理公開透明,使國有資産更好服務發展、造福人民。

管理規範、雄厚強大的國有資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物質基礎,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基所在。國有資産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依據憲法和法律,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産所有權並承擔管理職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有國有資産監督職責。當前,我國國有資産依法管理不斷加強,國有資産産權日益清晰,國有資産管理機制逐步理順,會計統計基礎工作顯著加強。與此同時,也存在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發揮不夠充分、工作程序不夠規範、內容覆蓋不夠完整等問題。此次出臺的《意見》,將有助於克服這些薄弱環節,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産監督職能”改革任務,貫徹黨的十九大強調的完善各類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

國務院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的建立,將補足制度的薄弱環節,使國有資産的監督管理更加完善。我國企業國有資産法規定,人大、政府、社會公眾都有權對國有資本經營實施監督,但各監督主體的地位、監督權的行使、監督權的內容並不明確。人民銀行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一系列涉及國有資産的法律,對此均未作詳細規定。而對不同類型的國有資産如何進行不同類型的監督,監督的目的、方式、程序如何確立,相關制度也亟待建立健全。這些都導致了人大國有資産監督存在著信息不足、手段不硬、制度支撐力度不夠等困難,使得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面臨法理基礎充分、具體制度支撐卻不足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在黨的十八大以來國有資産管理實踐的基礎上,《意見》堅持問題導向,以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為目標,從制度建設和技術創新入手,著力解決國有資産底數不夠清楚、管理不夠公開透明、人大監督所需信息不夠充分等突出問題,不斷提高監督實效,確保國有資産安全。《意見》不僅明確國務院的年度報告採取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還根據各類國有資産性質和管理目標,確定企業國有資産、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國有自然資源等各類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重點;不僅要求採取有力措施準確及時掌握境內外國有資産基本情況,切實摸清家底,還提出依法明確和規範報告範圍、分類、標準。除此之外,還要求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産信息共享平臺,實現相關部門單位互聯互通等等。相信通過這些制度安排,全國人大的國有資産監督職能在工作程序上將更加規範,內容覆蓋更加完整。

加強國有資産管理、防範國有資産流失,人大監督是一道重要防線。近年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就國有資産管理聽取國務院專項工作報告,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不斷加強。《意見》的公佈實施,將進一步推進我國建立起人大監督國有資産管理的法治臺賬,確保人民共同財富的安全,從而讓國有資産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支振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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