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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國有資産報告制度 加強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

2018-01-15 07: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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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國有資産報告制度
加強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記者陳菲、王希)近日,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這是黨中央加強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的重要決策部署,是黨和國家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礎工作。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負責人就意見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出臺意見的相關背景如何?

答: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強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按照中央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牽頭,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參與承擔了“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制度”的改革任務。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要求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部署,在廣泛調查研究和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研究提出了《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2017年11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制度的意見》。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發實施。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産監督職能”改革任務,貫徹黨的十九大強調的加強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意見明確規定,國務院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並對報告框架、報告重點、審議程序、審議重點、組織保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問: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制度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國有資産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體人民共同的寶貴財富,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管好用好國有資産,對於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保護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都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是黨中央加強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的重要決策部署,是黨和國家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礎工作,符合憲法和法律有關規定,符合人民群眾期待,對於增加國有資産管理公開透明度、提升國有資産管理公信力,對於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財富、加強人大依法履職等,具有重要意義。

問: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制度的目的是什麼?

答:近年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就國有資産管理聽取國務院專項工作報告,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有所增強。但也要看到,報告的主要是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情況,還沒有完全覆蓋其他企業國有資産,特別是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國有自然資源等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尚未列入制度化的報告範疇。這項工作程序不夠規範,內容覆蓋不夠完整,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發揮還不夠充分,有待從制度上加以完善。

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是要實現人大國有資産監督的制度化、規範化,是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加強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切實摸清國有資産家底,向全國人大和全國人民報告全口徑國有資産的“明白賬”;有利於提高國有資産管理公開透明度,提升國有資産管理公信力,推動規範和改進國有資産管理;有利於推進國有資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産的重大決策部署,使國有資産更好服務發展、造福人民。

問: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如何報告和審議?

答:意見就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提出了以下制度設計。

一是採取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方式。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年度報告採取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報告全面反映各類國有資産基本情況,專項報告分別反映企業國有資産(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國有自然資源等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在每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屆末年份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綜合報告並口頭報告;其他年份在提交書面綜合報告的同時就1個專項情況進行口頭報告。

二是在借鑒現有的法律規定確定審議程序的基礎上,強化監督力度。為便於報告制度與現行實踐有機銜接,意見主要根據監督法關於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程序,制定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的審議程序,並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視情況需要可以綜合運用專題詢問、質詢和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必要時,可依法作出決議。

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意見明確規定國務院要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分解細化到相關部門研究處理和整改,要健全問責機制,加大問責力度,對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在6個月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研究處理情況以及存在問題整改和問責情況。

三是明確了報告重點和審議重點。意見明確提出,要根據各類國有資産性質和管理目標,確定各類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重點。企業國有資産(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産報告重點是:總體資産負債,國有資本投向、佈局和風險控制,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産監管,國有資産處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産,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等情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報告重點是:資産負債總量,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資産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推進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等情況;國有自然資源報告重點是:自然資源總量,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等相關重大制度建設,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等情況。

審議重點包括:(1)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國有資産重大決策部署和方針政策情況;(2)有關法律實施情況;(3)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審議意見和決議落實情況;(4)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落實黨中央有關國有資産和國有企業改革方案情況;(5)國有資本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産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撐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等情況;(6)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兼併重組、破産清算等國有資産處置以及國有資産收益分配情況;(7)推進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情況;(8)有關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9)其他與國有資産管理有關的重要情況。

問:意見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為了貫徹落實好這項改革舉措,全國人大常委會必須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有關國有資産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監督重點,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增強監督實效,讓監督長出牙齒。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國有資産監督,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要與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緊密銜接,特別是要與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相結合,條件具備時與對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監督工作相結合,建立起多層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機銜接的人大國有資産報告和監督機制。

國務院要強化責任擔當,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摸清家底,建立健全全國各類國有資産管理報告制度,將所有國有資産包括地方國有資産納入監管範圍,實現全覆蓋,向全國人大報告全口徑國有資産的“明白賬”,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要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範國有資産會計處理,制定完善相關統計制度,確保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産報告結果完整、真實、可靠、可核查。加快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組織開展國有資産清查核實和評估確認,統一方法、統一要求,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産數據庫。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産信息共享平臺,實現相關部門單位互聯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類國有資産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等基本情況。

問: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8年監督工作中,對落實意見有哪些具體安排?

答: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監督工作計劃,10月份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報告,重點聽取和審議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報告。這是在意見頒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報告。

根據意見的要求,2018年10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國務院書面提交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口頭報告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國務院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必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依法作出決議。審議報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組織將審議意見送國務院研究處理。國務院要在2019年4月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研究處理以及存在問題的整改和問責情況。

為幫助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將組織開展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專題調研,並將專題調研報告印發2018年10月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參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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