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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負責人就《快遞暫行條例》答記者問

2018-04-03 07:2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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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部門負責人就《快遞暫行條例》答記者問

《快遞暫行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條例》在促進快遞業發展方面有哪些制度措施?

答:優化行業發展外部環境,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是本條例的立法重點之一,條例主要作了以下幾方面規定:完善政府職責,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規定地方政府應當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支持快遞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和服務方式;為了降低快遞企業發展經營網絡、佈局設點的成本,規定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快遞末端網點,無需辦理營業執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快件大型集散、分揀等基礎設施用地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快遞運輸保障機制,依法保障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和臨時停靠的權利;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簽訂合同、設置快件收寄投遞專門場所等方式;國家鼓勵快遞業與製造業、農業、商貿業等行業建立協同發展機制,推動快遞業與電子商務融合發展,加強信息溝通,共享設施和網絡資源。

問:各方面對快遞業涉及的安全問題十分關心,請問條例在這方面有什麼規定?

答:一是規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和企業收寄快件,應當遵守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二是落實和細化了法律規定的實名收寄制度,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如實提供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事項。三是規定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驗視後應作出驗視標識;對企業受用戶委託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進一步要求企業應當與用戶簽訂安全協議。

問:《條例》在完善快遞服務規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完善快遞服務規則,有利於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理順法律關係,使企業、用戶形成明確的法律預期。一是兩個以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使用統一的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實行統一管理和服務。二是細化收寄規則。企業在用戶填寫快遞運單前,應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三是明確投遞規則。企業應當按址投遞,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四是進一步細化快件損失賠償規則。(記者 李萬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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