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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股減持不會顯著增加

2018-05-22 07:50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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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出臺
國有股減持不會顯著增加

國有股權變動一直備受關注。近日,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佈《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辦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考慮到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需嚴格遵守減持規定,專家分析,《辦法》實施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顯著增加。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是指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持股主體、數量或比例等發生變化的行為,包括減持也包括增持。具體來講,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公開徵集轉讓、非公開協議轉讓、無償劃轉、間接轉讓、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間接受讓、要約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和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併、發行證券;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産重組等行為均受《辦法》調整。

《辦法》將原分散在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整合集中,並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類型進行補充完善,修訂形成了統一的部門規章,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便於企業執行。《辦法》按照國有資産分級監管原則,將地方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事項下放給地方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此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由國務院國資委和地方國資委分別進行審核,僅涉及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事項由國務院國資委統一負責審核。而今後,地方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將全部交由地方國資委負責。同時,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原則,將企業的內部事項以及一定比例或數量範圍內的公開徵集轉讓、發行證券等部分事項交由國家出資企業負責,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監管,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准的事項須經過管理信息系統作備案管理。《辦法》還調整完善了部分規則,特別是要求公開徵集信息對受讓方的資格條件不得設定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要求的條款,確保各類所有制主體能公平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麗莎對記者表示,《辦法》的出臺,是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的重要舉措,對調整優化監管職能、精簡監管事項具有積極意義。

有人擔心,《辦法》會不會對股票市場産生衝擊?湘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康認為,一方面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要嚴守減持規定,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借助國有股權管理信息系統,可以統籌把握國有股權變動節奏和力度,這將避免國有股權集中變動,繼而避免對股票市場的衝擊。“應該相信,國有股東有意願也有能力做負責任的股東。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對包括國有股東在內的所有股東都有利。”(記者 白天亮)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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