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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牢信用風險“防火墻”

2018-06-04 07:3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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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新規劍指大企業多頭融資和過度融資——
築牢信用風險“防火墻”

近期,系列企業集團重大信用危機的爆發,反映了多頭融資、過度授信的危害性,同時也暴露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企業真實債務水平評估上的缺陷。《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後,將有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預先識別和前瞻防控風險,抑制銀行之間因信息割裂導致的授信不審慎,壓縮企業多頭融資的制度空間

為降低企業杠桿率,進一步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聯合授信管理架構、聯合風險防控、聯合風險預警處置、聯合懲戒及監督管理等具體辦法。業內認為,《辦法》發佈與聯合授信機制建立,將有利於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風險管控能力,有效遏制多頭授信、過度融資,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補上監管制度短板

近年來,我國企業多頭融資、過度融資問題日益突出。渤海鋼鐵、東北特鋼、中鋼集團、雨潤集團、輝山乳業等企業重大信用風險事件相繼爆發,其中債務危機中不僅涉及金融債務巨大,而且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數量少則十幾家、幾十家,甚至上百家,往往涉及幾個或十幾個省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認為,系列企業集團重大信用危機的爆發,反映了多頭融資、過度授信的危害性,同時也暴露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企業真實債務水平評估上的缺陷。根據銀行業內部數據統計,貸款餘額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多頭授信問題。在貸款餘額50億元以上多頭授信的企業中,相當一部分在5家至1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授信,貸款餘額超過100億元的企業普遍在10家至15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授信。

多頭授信、過度授信、不適當分配授信削弱了企業風險承受能力,加劇了企業的高杠桿,降低了銀行風險管控能力,放大了銀行體系的脆弱性,擴大了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

當前,為防範單一銀行對單一企業的授信集中度風險,已建立了相應的監管制度,但對於約束多家銀行對單一企業過度融資還缺乏相應的監管制度安排。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出臺有積極意義,聯合授信機制有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準確掌握企業實際融資狀況,科學評估其整體風險水平,預先識別和前瞻防控風險;有助於強化銀行間信息共享,抑制銀行之間因信息割裂導致的授信不審慎,壓縮企業多頭融資的制度空間,有效防範企業超出其償債能力的融資。另外,聯合授信機制通過約束少數大型企業過度融資,釋放銀行低效運作的存量信貸資産,將其配置到小微企業、創新企業、“三農”等領域,還有助於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經濟整體運行效率。

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根據《辦法》,聯合授信機制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主要通過成員銀行協議、銀企協議等法律合約及聯席會議決議等內部約定加以規範。

《辦法》要求,符合組建條件企業的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簽署聯合授信成員銀行協議,並組建聯合授信委員會。聯合授信委員會要與企業簽訂銀企協議,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在融資業務中的權利和義務。此外,聯合授信委員會還應設立聯席會議,審議決策重大事項。

在上述組織架構安排下,聯合授信委員會將根據企業經營和財務情況,測算企業可承受的最高債務水平,就相關結果與企業協商一致後,共同確認企業聯合授信額度。企業在額度內享有自主融資的權利。企業也可根據經營需求,向聯合授信委員會申請復評額度。

在確定聯合授信額度的基礎上,聯合授信委員會將建立企業融資臺賬,對已確認的企業實際融資及對集團外企業擔保,在融資臺賬中等額扣減企業剩餘融資額度。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融資前,應查詢剩餘融資額度,在剩餘融資額度內向該企業提供融資。

《辦法》還明確了建立預警機制的要求,具體規定了預警狀態觸發、管理和退出的條件。對處於預警狀態企業的新增融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更審慎的信貸審批標準、風險管控措施和風險緩釋手段。

多數企業不受影響

對於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範圍,《辦法》指出,聯合授信機制的主要目標是防範企業重大信用風險事件,適用對象為債權人數量多、債務規模大、外部風險影響廣的大中型企業。

《辦法》規定,對在3家以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餘額,且融資餘額合計在50億元以上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對在3家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餘額,且融資餘額合計在20億元至50億元之間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自願建立聯合授信機制。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聯合授信機制不會對企業融資行為産生嚴重影響。按照《辦法》規定的標準,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數量很少,不足全部企業的千分之一,絕大多數企業不受影響。

上述負責人表示,對於達到聯合授信機制建立標準的大型企業,其首要問題往往不是資金緊缺。多頭融資、過度融資會對企業高負債運營、盲目擴張形成不當激勵。在經濟上行期,加劇部分企業、行業以及整個經濟的産能過剩;在經濟下行期,低産能利用率和高杠桿疊加的壓力會導致很多企業陷入債務困境,甚至因資金鏈斷裂産生債務危機。建立聯合授信機制有助於維持企業債務率在合理水平,提高其財務穩健性,更有利於企業長遠發展。

根據銀保監會要求,各銀監局將遵循差異化原則選擇試點企業,試點企業在性質、行業、規模上將具有較強代表性。各銀監局轄內試點企業數量原則上不得少於10家,計劃單列市以及經濟總量較小的省份試點企業數量不低於5家。(記者 陸 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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