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銀行業金融機構試行聯合授信機制

2018-06-02 07:24 來源: 人民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抑制過度融資
銀行業金融機構試行聯合授信機制

為抑制多頭融資、過度融資行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風險,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在3家以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餘額,且融資餘額合計在50億元以上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對在3家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餘額,且融資餘額合計在20億—50億元之間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自願建立聯合授信機制,並部署開展試點。

符合組建條件企業的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簽署聯合授信成員銀行協議,組建聯合授信委員會。聯合授信委員會根據企業經營和財務情況測算其承債能力,與企業協商一致後共同確認聯合授信額度,企業在額度內享有自主融資權利。對違反銀企協議,提供虛假信息,超出聯合授信額度對外融資,逃廢成員銀行債務的企業,可由牽頭銀行組織成員銀行按銀企協議約定,採取一致行動進行聯合懲戒。(記者 歐陽潔)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