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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2018-06-04 19:16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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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8〕6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佈)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8年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系列部署,緊緊圍繞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及群眾關注關切,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不斷提升政務公開的質量和實效,推動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助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為實現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確立的戰略目標營造良好政務環境,以優異成績迎接自治區成立 60 週年。

一、深入推進“五公開”,促進行政依法依規

圍繞加快實現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深入推進“五公開”,讓人民全程監督政府行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一)加強行政決策公開。

1.認真貫徹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寧政發〔2018〕1號)規定,凡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佈會、政務“兩微一端”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及時公開,以公開促進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見效,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2.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出臺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的政策文件,都要在文中設定適當的章節或條款,對相關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公開內容方式與時限、解讀回應等作出明確規定,使政策執行更加陽光透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3.全面落實行政決策預公開制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預公開工作機制,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佈決策草案、決策依據,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諮詢協商、媒體溝通、網絡徵集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意見收集情況、採納情況、較為集中意見未予採納的原因要向社會公佈。(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4.有序推動政府會議開放,對涉及重大民生事項的會議議題,原則上要邀請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會議。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年內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此類會議不得少於1次。(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加強“三個清單”公開。

1.結合當前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優化,抓緊做好政府部門權責清單調整和公開工作,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全流程的監督和制約,推動政府部門依法全面規範履職。(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2.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建立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息公開機制,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工作職能負責落實)

(三)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公開。

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在各級政府網站、“信用中國(寧夏)”“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政務“兩微一端”等平臺,多渠道全方位及時公開綜合監管和檢查執法信息,提高監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強監管威懾力和公信力。(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商局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工作職能負責落實)

(四)加強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

進一步做好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涉及公共利益、社會廣泛關注的建議提案,承辦單位原則上都要公開答覆全文,接受群眾監督。(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按工作職能負責落實)

二、深化重點領域公開,促進政策落實落地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有關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政策,推進重點領域公開向“深水區”邁進。

(一)推進預決算和審計信息公開。

1.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全區預決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6〕54號)要求,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規範公開方式。完善各級政府門戶網站預決算公開統一專欄,分級分類,集中展示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公開信息,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2018年11月底前,集中組織開展一次全區性預決算公開專項檢查和考核統計工作,確保實現預決算信息“應公開、盡公開,應上網、盡上網”。(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2.按照國務院有關部委統一部署和要求,抓緊制定出臺我區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相關規定,指導督促各級財政部門及時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限額、餘額、期限、用途和使用、償還等情況,強化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監督。(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按時公開本年度重點審計項目計劃、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整改報告,加大部門預算執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專項審計(調查)等單項審計結果信息公開力度。(自治區審計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1.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要求,抓緊制定出臺我區相關實施意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2.在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過程中,重點公開批准與服務、批准結果、招標投標、徵收土地、重大設計變更、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竣工等8類信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在統籌推進的同時,要緊密結合各自實際,確定一批本地區、本行業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建設項目,示範性地做好中標結果公示、合同訂立及履行情況、徵收土地方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開工作,為推進該領域全過程信息公開起到引領作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農牧廳、水利廳、林業廳、交通運輸廳、教育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信息化建設辦、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按工作職能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1.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要求,抓緊制定出臺我區相關實施意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2.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重點公開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産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6大領域的信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在統籌推進的同時,要緊密結合各自實際,依託寧夏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示範性地依法做好公共資源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的公開工作,為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全過程信息公開上水平起到引領作用。(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國資委、信息化建設辦、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落實)

3.按照國務院有關部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圍繞構建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樞紐的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平臺體系,加快推進全區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運行和信息共享。(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牽頭落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信息化建設辦等部門配合)

(四)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1.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要求,抓緊制定出臺我區相關實施意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

2.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過程中,重點公開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災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體育等7大領域信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在統籌推進的同時,要緊密結合各自實際,示範性地深入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社會救助托底保障、教育、食品藥品安全、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等信息公開,為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應公開、盡公開”起到引領作用。(自治區扶貧辦、民政廳、教育廳、衛生計生委、環境保護廳、食品藥監局、安監局、文化廳、體育局等部門按工作職能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五)繼續深化其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突出抓好寧夏空間規劃、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放管服”改革、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新産業培育新動能、推進産品質量升級、減稅降費和降低要素成本、就業創業、國資國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防控金融風險、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綜合執法、安全生産、涉農補貼、社會保險、戶籍管理、養老服務等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按工作職能負責落實)

(六)完善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機制。

把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納入各級行政機關主動公開基本目錄,並在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佈相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注重運用信息發佈智慧管理平臺等先進技術手段,實現公開的信息可檢索、可核查、可利用。(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三、著力加強政策解讀,努力增進社會共識

(一)擴展解讀範圍。

牢牢把握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基礎性關鍵領域改革、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紮實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積極擴大消費和促進有效投資、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以及打造西部地區轉型發展先行區、全國脫貧攻堅示範區、西部地區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等中央和自治區重大部署,解讀好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和工作成效,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在統籌推進的同時,重點抓好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實施創新驅動、脫貧富民、生態立區“三大戰略”等相關政策措施的解讀工作,密切關注市場預期變化,把握好政策解讀的節奏和力度,主動引導輿論,為推動政策落實營造良好環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完善解讀機制。

堅持“誰起草、誰解讀”,堅持政策文件與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落實信息發佈主體責任,各級行政機關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讀人”職責,積極通過參加政府新聞發佈會、吹風會、撰寫解讀文章、接受媒體採訪和在線訪談等方式,深入解讀政策背景、重點任務、後續工作考慮等,及時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的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1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應不少於2次。(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提高解讀效果。

全區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適應網絡傳播特點,更多地運用數字化、圖片圖解圖表、音頻視頻等可視化方式,增強解讀效果。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政策,牽頭起草部門要注重運用客觀數據、生動事例等,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把政策解讀清楚,避免誤解誤讀。充分運用中央和地方新聞媒體及所屬網站、“兩微一端”做好重大政策宣傳解讀工作,發揮主流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增強政策解讀的傳播力和影響力,正確引導輿論。(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四、高度重視輿情回應,主動引導社會預期

(一)把握回應重點。

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有關部署要求,切實增強輿情風險防控意識,以社會重大關切為著眼點,密切監測收集苗頭性輿情,特別是涉及自治區經濟社會重大政策措施、影響黨委政府公信力、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突發事件處置等方面的政務輿情,要做到早發現、早研判、早處置。加快建立全覆蓋、全方位、全天候的政務輿情監測機制,突出做好就醫就學、住房保障、安全生産、食品藥品安全、防災減災救災、生態環境保護、養老服務等涉及民生領域的熱點輿情回應,準確把握社會情緒,講清楚問題成因、解決方案和制約因素等,更好地引導社會預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強化聯動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辦公室(廳)要抓緊建立完善與宣傳、網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門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絡,提高政務輿情回應的主動性、針對性、有效性。(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加大問責力度。

積極開展政務輿情應對工作效果評估,建立完善問責制度,對重大政務輿情處置不得力、回應不妥當、報告不及時,且造成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涉事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要予以通報批評或對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深入整改。(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五、提升服務公開水平,創新創優發展環境

(一)推進網上辦事服務公開。

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部署要求,學習借鑒和總結提煉“不見面審批”等典型經驗做法,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優化營商環境,為市場主體添活力,為人民群眾增便利。及時公開“互聯網+政務服務”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及階段性成果。全面準確公開網上辦事大廳服務事項清單,推動更多事項在網上辦理,實現辦事材料目錄化、標準化,讓群眾辦事更明白、更便捷。(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按工作職能負責落實)

2.按照國務院有關部委統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進全區政府網站,特別是政務服務類網站與中國政府網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儘早實現政務服務“單點登錄”“一網服務”“全國漫遊”。(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按工作職能負責落實)

3.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網民留言辦理工作的通知》(寧黨廳字〔2017〕25 號)要求,進一步建立完善網民留言、諮詢的受理、轉辦和反饋機制,對網民通過各級政府網站“領導信箱”等渠道反映的訴求,及時處理答覆,做到“網上聽民聲、線下辦實事”,為群眾提供更好服務。(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提升實體政務大廳服務能力。

1.加快推進全區各級實體政務大廳標準化建設,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統籌服務資源,統一服務標準,理順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調,群眾和企業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力爭“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加強實體政務大廳軟硬體設施配備,做好人員、設施、經費保障,結合群眾辦事需求,靈活設立綜合窗口,優化力量配置,避免不同服務窗口“冷熱不均”現象。(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按工作職能負責落實)

2.2018年11月底前,以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統一公佈自治區本級和各市、縣(區)“一次辦”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全面推廣“一窗受理、並行辦理”模式,實行統一受理、一表填報、後臺分辦。(自治區編辦、政府法制辦、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按工作職能負責落實)

3.建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政務大廳工作人員管理,嚴肅紀律作風,規範服務行為,切實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按工作職能負責落實)

(三)優化審批與辦事服務。

1.2018年11月底前,集中組織開展一次全區性辦事服務信息公開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辦事服務信息是否全部公開、是否準確規範、是否與實際工作一致等,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清理並公開群眾和企業辦事需要提供的各類證照、證明材料,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辦事指南,辦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辦事條件發生變化的事項,應在完成審批程序後1個工作日內,公開變更後的相關信息和具體實施時間。(自治區編辦、政府法制辦、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按工作職能負責落實)

2.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時公開企業開辦時間、建築施工許可審批時間再減少一半的相關舉措、工作進展、改革成效等情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局、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工作職能負責落實)

3.實行網上辦事大廳與實體政務大廳辦事服務信息同源管理,建設和使用統一的諮詢問答知識庫、政務服務資源庫,確保線上線下辦事服務信息內容準確一致,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工作職能負責落實)

六、強化公開平臺建設,增強支撐保障能力

(一)強化政府網站建設管理。

1.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要求,進一步優化考評體系,加強常態化抽查監測,加大“問題網站”曝光力度,對相關單位及時通報問責,不斷提高政府網站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網站內容保障機制,全面加強內容建設,豐富信息資源,強化信息搜索、辦事服務等功能。完善政府網站安全保障機制,做好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2.加快推進全區政府網站整合和資源共享,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網站要統一納入集約化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站點建設、內容發佈、組織保障等體制機制。嚴格政府網站開辦、整合、遷移、關停等流程,規範政府網站名稱和域名管理。推進政府網站部署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2018年11月底前率先完成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相關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網站要全面支持互聯網協議第六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3.組織開展公共信息資源開放試點工作,依託政府網站集中統一開放政府數據,探索制定相關標準規範,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建立健全政府網站用戶信息保護制度,確保用戶信息安全。(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信息化建設辦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管好用好政務“兩微一端”新平臺。

1.充分發揮政務微信、微博、移動客戶端靈活便捷的優勢,做好信息發佈、政策解讀和辦事服務工作,進一步增強公開實效,提升服務水平。提高全區政務“兩微一端”等新平臺開辦率,各市、縣(區)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要集中力量至少做強做優1個主賬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2.按照“誰開設、誰管理”的原則,落實“兩微一端”主體責任,嚴格內容審查把關,不得發佈與政府職能沒有直接關聯的信息,信息發佈失當、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及時整改。加強“兩微一端”日常監管和維護,對維護能力差、關注用戶少的可關停整合。(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整合各類政務熱線電話。針對群眾反映的政務熱線號碼過多、接通率低、缺乏統一管理等問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要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類政務熱線電話,2018年11月底前,將清理整合情況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備案。除緊急類熱線和因專業性強、集成度高、諮詢服務量大確需保留的熱線外,其他的原則上都要整合到自治區和地級市政府“12345”綜合服務熱線平臺,實行集中管理、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限時辦結,努力做到“一號對外”、“一站式服務”。加強政務熱線日常值守和督辦考核,提高熱線服務水平。(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各地級市人民政府牽頭落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四)規範有序開展政府公報工作。

1.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公報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22號)要求,抓緊制定出臺我區相關實施意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

2.加快《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歷史數據電子化進程,2019年底前建立覆蓋創刊以來政府公報刊登內容的數據庫,在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寧夏新聞網等平臺提供智慧檢索及相關延伸服務,為公眾查閱歷史信息提供便利。(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

3.建立健全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為《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提供規範性文件機制。探索推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文件由本級政府公報統一發佈制度。(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4.尚未創辦政府公報的市、縣(區)人民政府,2018年11月底前要全部創辦本級人民政府公報,統一刊登本級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強化政府公報服務公眾功能,全部實行免費贈閱,並及時調整優化贈閱範圍,不斷提高政府公報使用效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充分發揮其他公開平臺作用。

1.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各級“兩館一中心”(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查閱室(點)建設,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移送機制,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為群眾和企業現場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自治區文化廳、檔案局、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與本地廣電傳媒機構的溝通合作,探索推進在本地區有線電視開設“政務公開”頻道,提高政務公開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管好用好各類公共場所電子閱報屏、觸摸屏、查詢機等載體,最大限度方便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加快健全制度規範,著力夯實工作基礎

(一)加強工作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發揮各級政務公開議事協調機構作用,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年內至少聽取1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部署有關工作。抓緊建立健全各級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加快配齊配強政務公開、政府網站、政府公報和政務“兩微一端”運維等專職工作人員。2018年底前,各市、縣(區)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及其下屬單位、主管領域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深入宣傳普及和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1.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後,全區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落實新條例規定,調整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認真做好銜接過渡工作。對照新條例要求,全面梳理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未公開的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2.對照新條例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相關機制建設,抓緊建立完善組織協調、保密審查、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引導、回應關切、政民互動、公眾參與、考核評議、責任追究等全鏈條、無縫隙的制度規範和工作流程體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3.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記、辦理、答覆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4.結合條例實施10週年和新修訂條例的出臺,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普及活動,營造全社會充分知情、有序參與、全面監督的良好氛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高標準完成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任務。

1.按照中央及自治區的統一部署要求,賀蘭、平羅、青銅峽、彭陽、海原5個試點縣(市)要切實落實責任,高標準、高質量、按時間節點全面完成徵地補償、拆遷安置、保障性住房、農村危房改造、扶貧救災、市政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義務教育、財政預決算、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監管、戶籍管理、涉農補貼13個領域試點任務。2018年7月底前,各試點縣(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送試點成果和總體情況,其中,每個試點領域報送一套公開標準規範。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履行指導責任,為本市、本系統試點單位開展試點提供有力支持;自治區標準化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專業優勢,積極參與標準規範編制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各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2. 2018年8月底前,自治區完成對試點縣(市)的全面驗收,指導試點縣(市)總結提煉試點經驗,力爭形成可複製、可推廣、可考核的“寧夏模式”“寧夏經驗”。鼓勵其他市、縣(區)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學習借鑒全國基層政務公開試點工作的典型經驗,探索推行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專項公開內容模板化、便民惠民網上地圖、政府信息定向精準推送與查詢服務、政府信息“二維碼”方式推送、政務公開監督員制度、“政府開放日”制度等,提升公開工作的質量與實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四)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機關、單位互聯網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發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寧黨廳字〔2018〕12號)要求,依法依規嚴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前的審查工作,特別要做好對公開內容表述、公開時機、公開方式的研判,避免發生信息發佈失信、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依法保護好公民個人隱私,除懲戒公示、強制性信息披露外,對於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公開時要去標識化處理,選擇恰當的方式和範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五)全面推行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製度。

1.目前已完成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的自治區政府部門,要根據職能任務變化,抓緊對目錄進行動態更新調整和公佈;尚未完成編制的,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並對外發佈;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的自治區政府部門,要在2018年11月底前編制完成,並統一對外發佈本系統各層級所有目錄。(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2.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參照自治區做法,對本級政府所屬各部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等要求。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完成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後,應及時將對外發佈情況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備案。(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

1.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特別是教育、生態環境、文化、旅遊、衛生健康、住房保障、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市政等主管部門,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分別制定完善所分管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備案。(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2.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督促本級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分類指導,組織編制本地區公共企事業單位公開事項目錄,建立完善公開考核、評議、責任追究和監督檢查具體辦法,切實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要重點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村(居)務、校(園)務、院務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公共交通等民生領域的信息公開,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群眾,打通政府聯絡服務群眾的“最後一公里”。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政務公開工作擺在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位置,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本單位具體實施方案,逐級分解任務,明確責任主體,抓好貫徹落實。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要求,將政務公開工作逐級納入效能目標管理考核,所佔分值權重不得低於4%。進一步強化激勵和問責機制,突出對信息發佈、政策解讀、政務輿情回應、公開平臺建設管理和制度規範建設等情況的考核評估,對違反政務公開相關法規政策造成嚴重影響的,依紀依法追責問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將對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和第三方評估,並通報結果。

請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務于2018年6月12日前,將具體工作落實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備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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