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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百姓減負 促社會公平
——透視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看點

2018-06-30 07: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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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 題:為百姓減負 促社會公平——透視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看點

新華社記者鬱瓊源、胡璐

本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6月29日在中國人大網首次公佈,開始為期一個月的向全社會徵求意見。

這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修正,從草案披露內容看,此次修法涉及範圍廣、力度大,從多個方面回應百姓關切。

借鑒國際慣例引入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哪些人是繳納個稅主體?現行個稅法規定了兩類納稅人:

一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適應個稅改革需要,便於稅法和有關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草案借鑒國際慣例,明確引入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概念,以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為標準,由現行是否滿一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以更好行使稅收管轄權,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草案明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減除費用提至每年6萬元

與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分類徵稅方式不同,草案結合當前徵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年6萬元,即5000元/月。

優化調整稅率結構 擴大稅率級距

草案規定,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但從草案後附的稅率表可以看出,原先按月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擴大3%、10%、20%三檔較低稅率的級距,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具體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超過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

草案對個體工商戶也有利好。在經營所得稅率方面,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級距,其中最高檔35%稅率的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首設專項附加扣除

草案第六條明確,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考慮到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等比較複雜,難以在法律中直接規定,草案規定,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

增加反避稅條款堵漏洞

為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草案增加了反避稅條款。草案第十四條規定,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銀行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産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據不動産登記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産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此外,草案第九條明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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