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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8-07-04 10:38 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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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
公開工作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政辦函〔2018〕12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中直駐省有關單位:

《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分工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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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分工方案

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傳承民族精神、引領社會風尚具有重要意義。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為進一步推動我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特製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準確把握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規律和特點,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明確公開重點,細化公開內容,增強公開實效,不斷提升社會公益事業的透明度,讓人民群眾享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強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二、公開內容

嚴格按照《意見》明確的公開內容要求執行。除法律法規有禁止性規定的外,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的政府信息都要予以公開。主要包括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災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體育等領域。公開內容要全面覆蓋各領域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和信息發佈、解讀、回應各個環節,主要包括對群眾利益影響直接、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建設項目等決策信息;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名錄,設立、變更、登出登記等審批信息,年檢年報、評估檢查、獎勵處罰等管理信息;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準、保障措施等服務信息;上級黨委、政府有關部署的落實情況、主要成效等執行、結果信息。各地、各部門要按要求逐項明確公開主體、內容、標準、方式和程序。

三、任務落實

(一)脫貧攻堅領域。包括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等方面信息。一要及時公開扶貧政策,扶貧規劃,扶貧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實施期限、預期目標、實施結果、實施單位及責任人、舉報電話、檢查驗收結果等信息。二要向特定區域特定群體公開貧困識別、貧困退出、扶貧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幫扶責任人、扶貧成效等信息。三要注重利用技術手段通過網絡實現公開的信息可檢索、可核查、可利用,為社會各界參與脫貧攻堅事業提供服務,方便人民群眾監督。(責任單位:省扶貧辦負責綜合協調,省級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各市〔州〕、縣〔市〕政府負責組織領導本地區相關領域信息公開工作,下同)

(二)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領域。包括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兒童福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等方面信息。要全面公開救助對象認定、救助標準,福利補貼申領及申請審批程序等相關政策,有針對性地公開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補貼發放等情況。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信息的公開力度。公開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確保公開實效、維護底線公平,又要保護好相關人員個人隱私。(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級各有關部門配合;各市〔州〕、縣〔市〕政府)

(三)教育領域。包括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信息。一要公開相關政策、發展規劃、經費投入和使用、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情況等信息。二要公開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工作進展情況。三要公開民辦學校辦學資質、辦學質量、招生範圍和收費等信息。(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級各有關部門配合;各市〔州〕、縣〔市〕政府)

(四)基本醫療衛生領域。包括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國家免疫規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及防控等方面信息。一要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針對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和農村、工礦企業等重點區域,開展專項健康科普,用現代醫學知識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服務。二要公開疾病應急救助、健康扶貧政策落實情況。三要利用信息公開手段加強衛生監督。四要公開食品安全信息,完善推廣企業 “黑名單 ”制度,讓違法者寸步難行,讓人民吃得放心。(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級各有關部門配合;各市〔州〕、縣〔市〕政府)

(五)環境保護領域。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等方面信息。一要公開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政策措施、實施效果,污染源監測及減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環境保護執法監管、投訴處理等信息。二要及時發佈大範圍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信息發佈、輿情引導等工作。三要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級各有關部門配合;各市〔州〕、縣〔市〕政府)

(六)災害事故救援領域。一要準確及時發佈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預警防範等工作情況及動態信息。二要及時發佈災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動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數量、使用情況,救助對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數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進展等信息的公開工作。(責任單位:省安監局、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省級各有關部門配合;各市〔州〕、縣〔市〕政府)

(七)公共文化體育領域。包括公共文化體育的服務保障政策、服務體系建設、財政資金投入和使用、設施建設和使用,政府購買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的目錄、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公開文化遺産保護、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名錄、公益性文化服務活動、公益性體育賽事和活動、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況。(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省級各有關部門配合;各市〔州〕、縣〔市〕政府)

四、公開時限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按法定時限、要素予以及時答覆。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公開意識和服務意識,結合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做好統籌謀劃,形成常態化機制,務求取得實效。各市(州)、縣(市)政府辦公廳(室)要加強組織協調,會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具體措施,明確分工,壓實責任。各責任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開闢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並靈活運用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手機短信、公告欄、宣傳手冊等多種載體和方式,集中發佈,精準推送,及時準確、靈活生動地傳遞政策意圖,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信任。各市(州)、縣(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應儘快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指導開展有關工作,並於2018年9月30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作為年終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加強解讀,積極回應關切。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熱點輿情的預判、跟蹤和處置,進一步提高對社會關切事項引導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要指導和監督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做好相關輿情處置工作,確保不失聲、不缺位。對於敏感事項和存在地區、領域差異的相關政策,公開時要及時把政策解釋清楚,提升信息覆蓋面、到達率,確保人民群眾看得到、看得懂,避免誤解誤讀。

(三)細化指標,加大考核力度。省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已經納入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的優勢,按照內容權威、格式規範、體例統一的要求,對所監管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評估,公開評估結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公開納入主動公開基本目錄,持續加以推進;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佈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公開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市(州)、縣(市)政府也要將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範圍,細化任務指標,明確公開主體、渠道、內容等考核事項,加大督促落實力度,適時組織落實情況專項督查和第三方評估,並通報結果。

(四)完善措施,強化監督問責。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工作措施,強化激勵約束,建立監督檢查情況定期通報制度,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社會監督員制度,強化對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社會監督。對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並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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