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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科研人員“鬆綁減負”

2018-07-06 07:41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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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解讀“三評”改革指導性文件:
為科研人員“鬆綁減負”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是目前為止針對科技評價出臺的改革規格最高、內容最全面、工作部署最系統的指導性文件,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7月5日,科技部召開新聞通氣會,進一步解讀了《意見》。

系統部署,提出創新制度設計

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賀德方表示,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關於科技計劃和經費管理的改革舉措,對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和分類評價也作出了整體性的改革部署。《意見》在這些改革工作的基礎上,將科研管理改革從計劃層面推進深化到項目管理層面,將中央對人才評價的總體要求細化為科技人才評價的具體措施,首次對科研機構績效評價作出系統部署,並提出了一系列創新性的政策和制度設計。

賀德方表示,《意見》強調可操作性,不少政策措施規定十分明確,相關單位可以直接落實。科技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落實工作的時間表、路線圖,特別是要抓緊制定關於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管理、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科技人才分類評價、弘揚科學精神改進學風作風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不唯論文,注重科研成果質量

《意見》明確提出,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向要求,分類完善職稱評價標準,不將論文、外語、專利、計算機水平作為應用型人才、基層一線人才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

賀德方認為,《意見》提出的一條重要原則是分類評價,也就是,針對不同學科門類、不同評價對象、不同環節科研活動的特點,建立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程序規範,為科研人員和機構“鬆綁減負”。

“論文發表、引用排名只是作為參考,不再是限制性的條件。比如,對應用型研究人才的評價,應重點看其成果轉化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賀德方説。

賀德方表示,《意見》強調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注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

優化評審,利於突破核心技術

《意見》提出,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一般採取公開競爭的方式擇優遴選承擔單位。對具有明確國家目標、技術路線清晰、組織程度較高、優勢承擔單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項目,可採取定向擇優或定向委託等方式確定承擔單位。

科技部資源配置與管理司副司長解鑫表示,《意見》優化了科研項目評審管理,不同類型項目採取不同實施方式,定向擇優的方式更有利於發揮承擔單位的優勢,突破核心技術,破解“卡脖子”的技術。

解鑫還表示,嚴格項目成果評價驗收也是重要舉措。《意見》明確提出,非涉密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成果驗收前,應在遵守知識産權保護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納入國家科技報告系統,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記者 潘旭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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