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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

2018-07-29 18: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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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切實加強新時代革命文物工作,充分發揮革命文物在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中的重要作用,現就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革命文物凝結著中國共産黨的光榮歷史,展現了近代以來中國人民英勇奮鬥的壯麗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質載體,是激發愛國熱情、振奮民族精神的深厚滋養,是中國共産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不忘初心、繼續前進的力量源泉。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紮實推進革命文物工作,革命文物家底基本摸清,革命文物保護狀況持續改善,革命文物教育功能不斷強化。與此同時,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迫切需要加強革命文物資源整合、統籌規劃和整體保護,迫切需要深化革命文物價值挖掘闡釋傳播,迫切需要發揮革命文物服務大局、資政育人和推動發展的獨特作用。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築牢意識形態陣地的戰略高度,從堅定“四個自信”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新時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改革開放40週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國共産黨成立100週年、迎接中國共産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等重要時間節點和重大事件,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弘揚革命精神、繼承革命文化為核心,統籌推進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傳承,著力加強革命文物保護修復和展示傳播,著力深化革命文物價值挖掘和利用創新,著力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務水平和社會教育效果,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作出重要貢獻。

(二)基本原則。堅持全面保護、整體保護,統籌推進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保護,確保革命文物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性。堅持突出社會效益、重在傳承,強化教育功能,提升傳播能力,讓革命文物活起來,把革命文物利用好、革命傳統弘揚好、革命文化傳承好。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大力推進體制機制、方法手段改革創新,推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與中小學教育、幹部教育相結合,與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相結合,與文化建設、旅遊發展相結合,與經濟社會發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結合,不斷增強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

(三)發展目標。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狀況顯著改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傳承體系基本健全,革命文化傳承發展平臺基本形成,中國共産黨革命精神譜係和中華民族精神追求更好展現,革命文物資源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中的獨特作用更好發揮,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三、主要任務

(一)夯實革命文物基礎工作。加強對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總體規劃、宏觀指導和制度建設。實行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宣傳、文物部門要對本地區革命文物進行全面排查,並把排查結果報中央宣傳部、國家文物局。加強對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獻檔案史料、口述資料的調查徵集工作,做好館藏革命文物的認定、定級、建賬和建檔工作。分批公佈全國革命文物名錄,建立革命文物大數據庫,推進革命文物資源信息開放共享。鼓勵文物博物館機構、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開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研究。

(二)加大革命文物保護力度。堅持搶救性和預防性保護並重,實施革命舊址維修保護行動計劃和館藏革命文物保護修復計劃,加強革命文物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加強革命文物保養維護,開展革命文物研究性保護項目。各級政府應及時把新發現的革命文物依法納入保護範疇,把具有重要價值的革命舊址核定公佈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縣級政府應落實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文物保護措施,不得擅自遷移、拆除。新建改擴建革命紀念設施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不得未批先建、邊報邊建。

(三)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徑。宣傳、文化、文物部門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類文物保護單位應全部對外開放,其他部門管理使用的應盡可能對外開放。結合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和中華民族傳統節慶,依託革命文物資源組織開展重大紀念活動,精心設計活動內容和載體,整體納入中央統一規劃。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價值內涵和文化元素,運用市場機制開發更多文化創意産品,促進文化消費。打造紅色旅遊品牌,推出一批研學旅行和體驗旅遊精品線路,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加大軍隊系統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力度,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適時對外組織開展參觀、瞻仰、紀念等活動。

(四)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堅持有址可尋、有物可看、有史可講、有事可説,著力策劃打造主題突出、導向鮮明、內涵豐富的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精品,做到見人見物見精神。完善革命文物改陳布展管理機制和支持政策,深化研究、及時補充體現時代精神的展陳內容,革命博物館紀念館基本陳列超過5年的可進行局部改陳布展,基本陳列超過10年的可進行全面改陳布展。建立展陳內容和解説詞研究審查制度,宣傳、文物、黨史文獻部門要按照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切實把好政治關和史實關,增強展陳説明和講解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權威性,反對歷史虛無主義和文化虛無主義。堅持展示方式與展陳內容相得益彰,適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增強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的互動性體驗性。堅持節儉辦展、綠色辦展,做到因地制宜、夠用適用,力戒貪大求洋、富麗堂皇。

(五)創新革命文物傳播方式。推動革命傳統教育進學校進教材進課堂,編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識讀本,鼓勵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到革命舊址、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開展現場教學。建立革命舊址、革命博物館紀念館與周邊學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地部隊、城鄉社區的共建共享機制,組織開展具有莊嚴感和教育意義的系列主題活動。融通多媒體資源,推進“互聯網+”革命文物,對革命文物進行全景式、立體式、延伸式展示宣傳,傳承革命傳統,弘揚革命精神。

四、重點項目

(一)百年黨史文物保護展示工程。以中國共産黨的發展歷程為主線,以中國共産黨成立100週年為時間節點,系統開展百年黨史文物、文獻、檔案、史料調查徵集,全面提升反映百年黨史的重大事件遺跡、重要會議遺址、重要機構舊址、重要人物舊居保護展示水平,創新闡釋和廣泛宣傳中國共産黨的歷史貢獻。

(二)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工程。按照集中連片、突出重點、國家統籌、區劃完整的原則,建設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創新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體制機制,推進革命文物的整體規劃、連片保護、統籌展示、示範引領,助力革命老區脫貧攻堅。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分縣名單由中央宣傳部、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另行確定公佈。

(三)長征文化線路整體保護工程。以中央紅軍長征路線為基礎,統一規劃、統一標識、統一保護標準、統一配套設施建設,顯著改善長征文物的保存狀況和環境風貌,豐富長征精神的展示主題和展示手段,打造全程貫通的“重走長征路”紅色旅遊精品線路。實施長征文化線路保護總體規劃,建設長征文化線路保護利用示範段。

(四)革命文物主題保護展示工程。對見證近代以來中國人民抵禦外來侵略、維護國家主權、捍衛民族獨立、爭取人民自由和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遺址遺跡、紀念設施、文物藏品進行排查梳理,提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水平。重點推進辛亥革命、五四運動、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等重大歷史事件的遺址遺跡、紀念設施、文物藏品保護展示項目,遴選展現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代表性遺址遺跡、紀念設施、文物藏品進行保護展示試點。

(五)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精品工程。推介一批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5週年、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100週年、迎接中國共産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的革命文物系列陳列展覽精品,策劃舉辦中國共産黨百年黨史文物大展。支持國家一級博物館定期策劃推出一批革命文物主題展覽和流動展覽,提升市縣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陳列展覽質量,組織聯展巡展,拓展社會教育覆蓋面。

(六)革命文物宣傳傳播工程。拍攝百集革命文物故事微視頻、百集革命舊址短片、百集革命人物紀錄片。支持地方製作傳播當地革命文物故事短片。建設一批革命文物類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和中共黨史教育基地,建成一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基地,推介一批紅色旅遊精品線路,開發一批革命文物宣傳産品和文化産品。鼓勵同一類型革命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加強協作,成立革命文物保護展示聯盟,舉辦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論壇。推介一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優秀案例,發佈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白皮書。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理念,高度重視革命文物工作,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落實保護責任,加大工作力度。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遺址和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工作聯席會議應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情況納入工作重點,各地區應建立革命文物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統籌保護利用好軍地革命文物資源,中央和地方組織實施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項目應將軍隊系統革命文物工作整體納入和推進。

(二)加大財政投入。縣級以上政府應將革命文物保護作為支持重點,進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護財政保障機制,強化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政策支持。加強革命文物相關財政資金的績效管理和監督審計,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多元投入體系,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革命文物工作。

(三)完善法規政策。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制定革命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加強全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和紅色旅遊精品線路建設,統籌加大對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支持力度。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科技創新和裝備建設。加強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隊伍建設。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強化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職責,明確負責革命文物工作的機構和力量。

(四)加強督促檢查。建立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情況的督查評估機制和“雙隨機”抽查機制,加強對各地區革命文物工作的督促檢查,實行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情況通報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落實辦法。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對各地區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將有關情況報黨中央、國務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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