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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更簡單了——解讀國家移民管理局5項便民利民新舉措

2018-08-29 08:30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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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批新措施全面出臺實施後,將實現出入境證件‘網上辦’‘異地辦’‘就近辦’‘輕鬆辦’,中外人員、交通工具出入境通關更加順暢,外國人來華旅遊、工作、商務、創業更加便利。”

28日,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國家移民管理局通報出臺22條改進服務管理的新舉措,這些舉措將於2019年一季度之前分期分批實施。其中,“內地居民可在全國範圍內異地申請換(補)發出入境證件”“申辦出入境證件7個工作日內辦結”等5項便利措施將於9月1日起施行。

這一消息發佈後,引發廣大民眾、網友熱議。本報記者對話國家移民管理局副局長曲雲海,司局級幹部陳斌、閔海雲,解讀5項新措施。

新舉措一:內地居民可在全國範圍內異地申請換(補)發出入境證件。申請人可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異地申請換(補)發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解讀: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國內人口流動不斷增加,公安部陸續出臺一系列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便利措施。但限于當時條件,內地居民跨省申辦出入境證件需提交居住、工作、在學、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門檻較高、環節較多、手續較繁。為進一步便利內地居民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讓更多申請人不必再為換(補)發出入境證件而“返鄉跑”“來回跑”,國家移民管理局進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為實現異地簽發證件創造了條件。

新政實施後,申請人可按照與戶籍地相同的出入境證件申請規定異地申請換(補)發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經推估,每年將有大約270萬人次居民享受異地就近換補證件的便利,僅往返交通費用一項每年就可節省支出30億元左右。

新舉措二:內地(大陸)居民可在全國範圍內異地辦理往來港澳臺團隊旅遊簽注。申請人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可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往來港澳臺團隊旅遊簽注,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解讀:團隊旅遊是內地居民前往港澳臺地區的主要方式之一,佔居民前往港澳臺地區總量的1/3以上。目前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往來港澳臺團隊旅遊簽注。隨著跨省人口流動日益頻繁,現行的限定省內異地辦理往來港澳臺旅遊簽注規定做法,已不能滿足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流動的就近申請往來港澳臺團隊旅遊簽注的現實需求。

新政實施後,內地居民可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按照與戶籍地相同的出入境證件申請規定,異地申請往來港澳臺團隊旅遊簽注,實現赴港澳臺地區旅遊“説走就走”。經推估,每年將有大約780萬人次居民享受在異地辦理赴港澳臺團隊遊手續的便利,僅往返交通費用一項每年就可節省群眾支出90億元左右。

新舉措三:內地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簽發時限全部縮短到7個工作日。內地(大陸)居民在戶籍地申辦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的簽發時限縮短到7個工作日。

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等規定,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簽發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時限分別為15、60、30日。為滿足群眾不斷增長的出國出境需求,過去一階段內,公安部相繼出臺相關規定縮短辦證時限。

在此基礎上,國家移民管理局進一步簡化手續、優化審批流程、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審批制證速度,決定將內地居民在戶籍地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的審批簽發時限均縮短至7個工作日,最大限度方便群眾辦證出行。

新舉措四:為有應急需求的外籍人員提供便利。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為遇有以下三種情形的外籍人員提供即時受理審批便利:對於丟失護照急需補辦簽證出境的外籍人員,憑邀請單位提供的事由説明函件、已確定日期和座位的機(車、船)票即時受理審批;外籍船員及其隨行家屬急需申請停留證件離開港口城市轉機出境的,憑船舶代理公司擔保函件和已確定日期、座位的機(車、船)票即時受理審批;外國旅遊團成員急需申請團體簽證分離出境的,憑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説明函件和已確定日期、座位的機(車、船)票即時受理審批。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規定,外國人申請簽證延期、換(補)發和申請停留證件,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受理簽發。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生活和工作中,上述情況時有發生,若按規定時限簽發相應簽證和停留許可,有可能影響申請人行程安排。

為此,國家移民管理局決定,為遇有上述特殊情況的外國人提供即時受理審批簽證、停留許可申請的服務,及時做出準或不準決定。經推估,新政實施後每年有近3萬人次外籍人員可享受急事急辦便利。

新舉措五:實行國際航行船舶網上申報邊檢手續。出入境船舶負責人或其出境入境業務代理單位通過公安出入境互聯網辦事平臺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出入境船舶、船員信息,不再提交紙質申報單證。

解讀:長期以來,外貿和船舶運輸企業在申報國際航行船舶出入境手續時,需分別向邊檢、海關、海事等口岸聯檢單位提交紙質單證,辦事人員需多次穿梭于聯檢單位之間,耗時耗力。目前,公安出入境互聯網辦事平臺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已經具備國際航行船舶網上申報邊檢手續功能。

新政實施後,外貿和船舶運輸企業可通過公安出入境網上辦事平臺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向港口邊檢機關申報出入境船舶、船員等信息,不需再提交《總申報單》《船員名單》《旅客名單》等紙質單證,船舶抵港即可生産作業。(記者 彭景暉 陳慧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