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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專項附加扣除值得稱道

2018-10-23 07:1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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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在國家治理中具有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專項附加扣除是一項全新的制度,意義重大。在看到專項附加扣除促進減稅和社會公平的同時,更應該看到這項新稅制將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實施,使百姓需要密切關注自己應該如何依法扣除、依法納稅,參與到國家的稅收運行之中

10月1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一經公佈,成為週末刷屏新聞熱點,顯示出社會對專項附加扣除的高度關注。這主要是因為,同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起徵點”)相比,專項附加扣除直接針對教育、醫療、養老等百姓生活支出,與人民群眾生活更加密切相關。

今年8月份,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完成個稅法第七次大修。新個稅法最引人關注的兩大亮點是提高了“起徵點”和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

每次個稅改革前,提高“起徵點”呼聲都頗高,有一些官員或學者會出來表示只提高“起徵點”並不公平,應該更加重視發展綜合稅制,考慮個人負擔差異。在改革尚未落地的時候,這些觀點不太容易理解,但在措施出臺時,改革思路和用意就較為清晰地呈現出來。

專項附加扣除為何稱為“附加”?就是計算個稅時在扣除“起徵點”、個人普遍支出的“三險一金”等之後,進一步考慮不同個體、家庭的生活支出,包括對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通過比較可以看出,僅靠提高“起徵點”,可以起到減稅的效果,但未考慮納稅人的重要生活支出差異,容易造成納稅人之間的實際稅負不均衡。

在以前的分類稅制下,按照納稅人的分類收入徵稅,並不是按照納稅人的總體收入徵稅,沒法衡量綜合收入水平,因此就無法從總體上考慮個人負擔的差異性。這次個稅改革,建立起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專項附加扣除也就水到渠成。

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住房租金、贍養老人,這些支出事關民生,個稅對此作出相應扣除的規定,可謂直擊“痛點”。比如,很多家庭一旦有成員身患大病時,雖然有醫保、商業保險的保障,但還需支付其他很多費用,很可能會因此陷入困頓。個稅法的新規定,使得稅收和醫保等制度共同發力,為百姓生活提供有力保障,促進了社會公平。

徵求意見稿引起強烈反響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這次規定的扣除範圍廣、力度大,超過社會預期。專項附加扣除固然意義重大,但如果僅規定“隔靴搔癢”式的扣除範圍和標準,那就只是做做“樣子”。徵求意見稿充分考慮了百姓的實際支出情況,扣除力度之大和減負效果,不亞於提高“起徵點”。

比如,有學者經過比較研究指出,教育方面的專項附加扣除,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此類扣除金額佔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在5%—15%之間,徵求意見稿中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扣除標準,相當於人均工資水平的19.2%。

稅收在國家治理中具有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看到專項附加扣除促進減稅和社會公平的同時,更應該看到這項新稅制將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以往百姓雖然知道自己通過單位繳納個稅、購買商品中含稅,但基本上超然于稅收治理之外。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實施,使百姓需要密切關注自己應該如何依法扣除、依法納稅,參與到國家的稅收運行之中。

徵求意見稿的各項規定,很好體現了“公平合理、簡便易行、切實減負、改善民生”的原則。其中,在“簡便易行”方面,儘量避免讓納稅人提供各種證明,即便是規定需要的證明也只是用於自己留存備查。這種制度安排,給予納稅人充分信任和最大便利,同時也要求納稅人必須保持誠信。納稅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資料憑據的,將可能受到有關部門聯合懲戒。這些規定有助於納稅人形成依法納稅意識,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萬事開頭難。專項附加扣除是一項全新的制度,意義重大。目前,實施辦法處於徵求意見階段,需要社會各方面建言獻策,完善各項具體規定。在明年1月1日實施後,還需要納稅人、稅務機關以及相關部門共同努力,加強協調、合作,最大限度釋放出改革紅利。(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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