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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發展前景可期

2018-12-08 09:45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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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聯合發佈新政——
跨境電商發展前景可期

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傳遞明確信號,要激發進口潛力,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不久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並擴大適用範圍。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六部門日前印發《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2月7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商務部部長助理李成鋼、財政部關稅司司長馮晉平、海關總署口岸監管司司長王煒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有關政策進行了權威解讀。

更多品質化、多元化消費需求將得到滿足

“這次的政策調整,對消費者來講,意味著更多品質化、多元化消費需求將會得到更好的滿足。”李成鋼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這也是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個必然要求,是適應新時代高質量發展階段居民高質量消費的要求。

本次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將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徵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範圍,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單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

中國是世界第一網絡零售市場,擁有全球最多的網購用戶。近年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呈現快速增長。根據海關統計,2017年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566億元,同比增長75.5%。

“跨境電商是個新業態、新模式,我們總體堅持的是鼓勵這個業態發展,同時對其監管秉持包容審慎的原則。”李成鋼指出,這次調整後,一方面監管政策更加完善,另一方面産品範圍進一步擴大,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面更寬了。

2016年5月以來,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實行“暫按個人物品監管”的過渡期安排,有效促進了行業穩定發展,但也存在各方權責不清、政策預期不穩定等問題。這次過渡期之後的新政,把這個“暫”字拿掉了,這也就意味著這次新政將會是一個相對長期的安排,將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持續健康發展。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不同於一般貿易,主要是滿足國內居民品質化多元化消費需求,必須是直接面對消費者且僅限于個人自用。基於這一前提,我們明確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這是有關具體監管要求的基礎,也是行業企業最為關注的問題。”李成鋼表示。

“網紅”商品進清單,新增加22個試點城市

蒸汽眼罩、家用粉塵儀、剃鬚刀刀頭、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望遠鏡、電子遊戲機、滑雪靴、旱冰鞋……財政部牽頭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和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完善,共新增63個稅目商品,主要涉及部分食品、紡織服裝、鞋靴、首飾、小家電、文體用品、健身器材等商品類別,一些“網紅”商品也進入清單,稅目總數達到1321個。

“為滿足國內消費升級需求,我們對商品清單進行了調整,選擇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一些商品。”馮晉平告訴記者,“在交易限值方面,此次將單次交易限值和年度交易限值提高,今後還將隨居民收入提高相機調增。”

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跨境電商的支持力度,擴大政策適用範圍。《通知》在現行15個試點城市基礎上,將政策適用範圍擴大至北京等22個新批跨境電商綜試區城市,進一步完善區域佈局,促進行業發展,也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

按照“各負其責”的原則,《通知》對各方應承擔的責任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跨境電商平臺須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境內服務商受託承擔如實申報責任;消費者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部門需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等。“進一步明確參與跨境電商零售交易的各方責任,有助於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質量風險防控,有利於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更健康發展。”李成鋼強調。

跨境電商未來前景可期,有效監管將不斷完善

據王煒透露,今年1至10月份,通過海關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零售進出口總額達1110.4億元人民幣,增長86%。其中進口671.8億元,同比增長53.7%;出口438.6億元,增長173.9%。

“近幾年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都在4萬億美元左右,跨境電商作為新業態,在總的對外貿易盤子裏面佔比相對較小,但增長迅猛,從國際層面來説,跨境電商未來前景可期。”李成鋼表示。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不僅對於中國,從全球範圍來看也是個新業態、新課題,對於這種新業態、新模式實施有效監管,實際上是個摸著石頭過河的過程。

“根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交易信息電子化、可記錄、可追溯的特點,《通知》明確要求企業要建立健全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商品質量追溯體系等,並如實向監管部門傳輸電子信息,配合監管部門開展質量風險監測,防控質量安全風險。”李成鋼指出,對於出現質量安全風險事故的商品和相關企業,政府部門也將按規定做好信息公示,更好保障消費安全。

王煒告訴記者,海關總署2016年研究制定並對外發佈了“26號公告”,明確了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措施。這次為配合新政的出臺,海關修改完善了“26號公告”,近日將對外發佈實施。另一方面,全國海關根據需要,對電商的系統進行了升級完善,確保跨境電商健康可持續發展。

“跨境電商具有發展迅速、商品多樣化、更新快的特點。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這些特點,並綜合考慮整個跨境電商發展、消費者需求、監管條件等情況,對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清單適時進行調整。”馮晉平表示。(記者 張翼)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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