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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3步,納稅人即可享受6項專項附加扣除

2018-12-25 07:15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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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發佈,納稅人將在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方面獲得更大減稅,標誌著我國個稅改革邁出綜合徵稅的關鍵一步。距離2019年1月1日《辦法》正式實施的日子越來越近,如何確保改革政策的落地,讓老百姓在新的一年及時享受到改革政策的紅利,成了人們最關心的問題。12月24日,國新辦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這項個稅改革政策為老百姓帶來的紅利。

廣泛聽取民意充分體現群眾意願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表示,《辦法》是在廣泛聽取民意、集中民智和充分凝聚各方共識的基礎上形成的。在10月20日-11月4日期間,向公眾一共徵集了16527條意見。從徵求意見情況看,意見主要集中在提高扣除標準、擴大扣除範圍等兩方面。

“對於社會各界提出的既有利於體現公平合理性、又具備可操作性的意見,在《辦法》中作了合理吸收。”據程麗華介紹,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將技工教育納入了子女教育扣除範圍;二是將大病醫療支出的扣除範圍由納稅人本人擴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並將扣除限額由6萬元提高到8萬元;三是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由購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分別扣除500元;四是適當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標準,將第一檔城市的扣除標準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1500元,將第二檔城市扣除標準由原來的1000元提高到1100元;五是對《辦法》進行了文字性修改。

6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應如何辦理

關於納稅人要享受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如何操作呢?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也介紹了具體的操作辦法,歸納起來就是三步:一是對條件;二是報信息;三是留資料。

據劉麗堅介紹,首先,要將自己的個人情況與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對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條件,以及符合幾項。然後是報信息,無論是選擇在扣繳單位發工資時享受扣除,還是選擇在次年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都僅需填寫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即可。最後是留資料,《辦法》中規定了部分扣除項目需要納稅人留存必備資料,主要是為了界定好徵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倡導大家共同維護誠信社會。

劉麗堅表示,為了落實好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在流程設計上對辦稅流程進行了簡化和優化:一是申報就能扣除;二是晚報可以補扣;三是少扣可以退稅。如果納稅人在年度中未申報扣除,或者申報晚了到年底仍補扣不完的,可以在第二年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羅天舒進一步指出,為了保證讓大家盡可能在1月初領工資時就能夠享受到政策,已經對月初就發工資的單位提前做了摸底統計,並做了點對點的精準輔導培訓。(記者 魯元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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