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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兩公律師機制 護航科學決策——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詳解《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和《公司律師管理辦法》

2019-01-08 07: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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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 題:完善兩公律師機制 護航科學決策——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詳解《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和《公司律師管理辦法》

新華社記者王茜

為加強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隊伍建設,規範兩公律師管理,發揮兩公律師職能作用,司法部近日印發了《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和《公司律師管理辦法》,司法部律師工作局負責人7日詳細解讀了這兩個辦法。

問:這兩個辦法出臺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我國兩公律師隊伍快速發展。截至目前,全國有3.1萬多名公職律師,7000多名公司律師。隨著兩公律師隊伍初具規模,作用逐步發揮,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有關辦法規定,司法部對兩公律師的任職條件、程序、職責、監督管理措施等予以規範,制定了這兩個管理辦法。

問:兩個辦法在兩公律師任職條件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一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是依法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三是具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公職人員身份,或者與國有企業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四是從事法律事務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一年以上;五是品行良好;六是所在單位同意其擔任公職律師或者公司律師。

問:兩公律師主要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兩公律師主要享有的權利包括:一是依法享有會見、閱卷、辯護等律師執業權利;二是獲得與履行職責相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和其他必須的工作職權、條件;三是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兩公律師具有的義務包括:一是接受所在單位的管理、監督,根據委託或者指派辦理法律事務;二是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在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兼職,不得以律師身份辦理所在單位以外的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三是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問:兩公律師與社會律師之間是什麼關係?

答:兩公律師和社會律師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執業範圍各有側重、優勢互補。兩公律師熟悉本單位、本企業、本行業的政策法規和實際情況,能夠結合本職工作提出更具針對性的法律意見和建議,更有效地防範和化解本單位法律風險。由於兩公律師不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能夠與社會律師實現功能互補。同時,兩公律師與社會律師之間可以相互轉換,有利於暢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法律服務人才之間的交流渠道。

問:兩公律師主要有哪些職能作用?

答:兩公律師對於提升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辦法規定,兩公律師可參與制度建設;參與決策論證;處理法律事務;化解矛盾糾紛和開展普法宣傳。

問:兩個辦法是如何保障兩公律師職能作用的?

答:一是要求兩公律師所在單位建立健全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將兩公律師參與決策過程、提出法律意見作為依法決策的重要程序;起草論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制定重要文件、處理重要法律事項時,應當安排兩公律師參加。二是要求兩公律師所在單位完善兩公律師列席重要會議、查閱文件資料、出具法律意見、審簽相關文書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安排,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支持,保障兩公律師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三是明確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可以在所屬各單位之間統籌調配和使用兩公律師,以促進兩公律師更好地發揮作用。

問:司法行政機關將採取哪些措施貫徹落實兩個辦法?

答:一是組織有關方面認真學習兩個辦法,切實把兩個辦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努力形成有利於兩公律師開展工作的社會環境。三是加強配套制度建設。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指導兩公律師所在單位完善人員遴選、年度考核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四是加快發展兩公律師隊伍,實現兩公律師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的廣覆蓋。五是加強與律師協會、兩公律師所在單位之間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兩公律師作用。六是不斷總結工作經驗,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兩個辦法貫徹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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