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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兩公律師更好發揮作用——司法部解讀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管理新規

2019-01-09 07:48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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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職律師公司律師(以下簡稱“兩公律師”)隊伍建設,規範兩公律師管理,發揮兩公律師職能作用,司法部近日印發了《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和《公司律師管理辦法》,司法部律師工作局負責人就兩個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兩個辦法的出臺背景。

答:在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推行公職律師制度,在國有企業推行公司律師制度,是黨中央從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大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中辦、國辦2016年印發的《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兩辦《意見》”),對推行兩公律師制度提出明確要求。

近年來,我國兩公律師隊伍快速發展。截至目前,全國有3.1萬多名公職律師,7000多名公司律師。隨著兩公律師隊伍初具規模,作用逐步發揮,有必要根據兩辦《意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兩公律師的任職條件、程序、職責、監督管理措施等予以規範。為此,司法部制定了《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和《公司律師管理辦法》。

問:兩個辦法對兩公律師的人員範圍、任職條件和申請程序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兩個辦法規定的公職律師,主要是指任職于黨政機關或者人民團體,依法取得公職律師證書,在本單位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公職人員;公司律師主要是指與國有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依法取得公司律師證書,在本企業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員工。同時,兩個辦法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可以參照《公職律師管理辦法》設立公職律師;探索開展民營企業公司律師試點的,參照適用《公司律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任職條件方面,兩個辦法規定,申請頒發兩公律師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是依法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三是具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公職人員身份,或者與國有企業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四是從事法律事務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一年以上;五是品行良好;六是所在單位同意其擔任公職律師或者公司律師。

在申請程序方面,兩個辦法規定,中央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的公職人員和中央企業的員工,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直接向司法部提出申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中央黨政機關在地方的各級直屬管理單位和派出派駐單位的公職人員,以及中央企業在地方的各級分支機構和子企業的員工,也可以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向當地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省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的公職人員和省屬企業的員工,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向當地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其他公職人員和國有企業的員工,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向當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經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初審後,再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決定是否向申請人頒發兩公律師證書。

問:兩公律師主要有哪些職能作用?

答:兩公律師隊伍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肩負著重要職責和使命,對於提升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一是參與制度建設。公職律師參與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公司律師參與企業章程、董事會運行規則等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進行合法性審查。二是參與決策論證。兩公律師參與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業重大決策的制定和實施,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有利於防範法律風險,促進依法決策。三是處理法律事務。兩公律師參與合作項目洽談、政府採購、行政執法等活動,起草、修改、審核重要法律文書,辦理訴訟、復議、仲裁、調解等各類法律事務。四是化解矛盾糾紛。兩公律師參與信訪接待處理、涉法涉訴案件化解、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五是開展普法宣傳。兩公律師以專業身份解讀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解答法律諮詢,提供法律幫助,組織開展法治教育培訓。(記者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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