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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擔保主業 引來金融活水

2019-02-18 07:3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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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支小支農擔保供給——
回歸擔保主業 引來金融活水

編者按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前不久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等文件,提出了很多針對性的舉措。為此,本版今起推出“金融服務民企”系列報道,就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引領作用、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加大力度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等熱點話題展開分析,敬請關注。

針對融資擔保行業存在業務聚焦不夠、擔保能力不強等問題,國務院再出實招。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

《意見》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如何加大對支小支農的正向激勵?銀擔合作機制怎樣完善?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業內人士。

支小支農佔比需80%以上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有助於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回歸擔保主業、降低費率水平、加大支小支農擔保供給,帶動更多金融資源更好服務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對於提振民營和小微企業信心,做好當前的‘六穩’工作具有積極意義。”

《意見》規定了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運作的“四個不得”,即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範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股權投資。

同時,《意見》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嚴格控制閒置資金運作規模和風險,壓縮大中型企業擔保業務,逐步將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提高到80%以上,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

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總經理向世文認為:“《意見》有助於為小微、‘三農’等解決缺信息、缺信用、缺抵押問題,為出資人特別是銀行分散資金風險,引導更多資金支持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

切實降費讓利也是《意見》提出的重點要求: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業務收費原則上不高於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收費不高於承擔風險責任的0.5%,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收費不高於承擔風險責任的0.3%,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這些規定符合我國國情,遵循了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準公共産品屬性,明確了各級政府性擔保機構的責任擔當,是辦好融資擔保事業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障。”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黨委書記、專職副會長任彥祥認為。

以組合拳加大正向激勵

“根據行業統計,2015年以來,全國融資擔保行業融資擔保代償率基本維持在3%以上,年均新增擔保代償基本處在600億元左右的高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經營普遍處在保本微利或虧損狀態,個別機構甚至由於擔保業務風險過高,已經喪失擔保代償能力。”向世文認為,在此情況下,國家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要擴大小微、“三農”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並保持較低擔保費率,亟需進一步加大財稅扶持力度。

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切實加大正向激勵,打出獎補支持、資金補充、風險補償、績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組合拳”。2018年至2020年,中央財政每年安排30億元,對擴大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獎補激勵。

同時,建立以財政出資為主,金融機構、企業、社團及個人捐資為輔的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中央財政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對其實施資金補充。鼓勵地方政府和商業銀行適時向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捐資。

“這些正向激勵的組合拳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政策措施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對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機構)增強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意願及能力具有重要意義。”任彥祥説。

《意見》還提出探索風險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在保餘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

“完善資本補充和風險補償是政府性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生命線。只有完善的資本補充和風險補償機制,才能保障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才能更好發揮融資擔保機構普惠金融功能。”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錢力介紹,安徽建立了政府性擔保機構的資本補充機制,2013年以來省市縣三級共安排250多億元財政資金,注入國有擔保機構。

加快推進各級銀擔合作

“當前,我國融資擔保機構普遍具有‘小、散、弱’的特點,在與銀行的合作中長期處於弱勢地位,銀擔合作門檻高、風險收益不對等,嚴重制約了融資擔保業務的開展,降低了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金融服務可獲得性。”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

對此,《意見》明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的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均不低於20%,省級再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最終原擔保機構實際承擔的風險比例不超過40%,為各地推進銀擔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據。

同時,為加快推進銀擔合作,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省級再擔保機構將持續加強與全國性、區域性銀行的“總對總”合作,進一步夯實合作基礎、落實合作條件、降低合作門檻。

“國內外實踐表明,構建銀行與擔保機構共同參與的銀擔合作機制,有助於加強銀行與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和利益融合,防控逆向選擇風險,實現融資擔保業務的可持續發展。”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

北京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秦愷認為:“銀行要站在履行社會責任、對合作夥伴負責、對自己負責的高度正確看待銀擔合作問題,尤其要在如何將這種認識高度主動、積極和有效地傳導到基層行方面下真功夫,這樣才能真正發揮銀擔合作機制在支小支農方面的重要作用。”

當前,各銀行在推進銀擔合作方面不斷發力。據華夏銀行普惠金融部總經理王志偉介紹,目前華夏銀行正基於“政府支持、市場運作、保本微利、管控風險”服務原則,對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開展主動授信,核定合作額度,繼而面向全國10多家再擔保公司開展主動授信工作。

擔保公司也持續加強業務創新和科技金融應用探索。首創擔保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黃自權介紹,首創擔保公司將基於已規劃形成的“普惠金融·綠通”“科技金融·鴻鵠”“文化金融·常青藤”“商貿金融·千帆”産品體系,自主與合作相結合,著力探索應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對擔保産品和業務提供有效支撐。(記者 董碧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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