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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仲介監管全面趨嚴

2019-02-19 08:0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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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仲介監管全面趨嚴
險企與仲介“連帶”責任強化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向各保險公司、仲介機構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保險公司仲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對仲介渠道業務合規性履行管控責任,嚴禁保險公司利用仲介實施違法違規行為,且要按時報送有關仲介渠道業務相關報告以及數據,並對真實性負責。

“此舉旨在強化保險公司對合作仲介渠道主體的管理,完善仲介渠道業務的合規監督。”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保險仲介市場因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經許可從事對應的保險仲介業務,未按照規定報送、保管、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等違規行為,共有302家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受處罰,合計罰款金額3538.45萬元。

針對保險仲介的各類違規亂象,此次《通知》明確,保險公司要建立權責明晰的仲介渠道業務管理制度體系。在總部管理層中設立仲介渠道業務管理責任人,制定能真實、準確、完整覆蓋仲介渠道業務全流程的管理方式。仲介渠道包括所有類型的保險仲介、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和互聯網等保險仲介渠道。

業內人士指出,傳統的監管格局是財險、壽險、仲介各有獨立的監管部門負責,眼下,通過保險公司來強化對仲介渠道的監管,無疑是一種新的監管實踐。

據悉,目前國內包括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等保險仲介機構達上千家,但是國內保險公司主體僅200家左右,要求保險公司對仲介渠道負責,在監管落實方面其實更加合理。而且,仲介渠道作為保險行業佔比最大的銷售渠道,近兩年對行業貢獻保費收入均超過80%,對其從嚴監管,有利於行業正本清源,回歸保障本質。

事實上,由於保險公司部分業務過分依賴仲介銷售,導致很多時候險企在仲介銷售面前沒有主動權。《通知》強調,保險公司應及時要求仲介渠道業務主體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且保險公司要對仲介渠道業務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這便於幫助保險公司實現對仲介業務的合規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來,監管層對打擊保險仲介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持續增強,先是出臺《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隨後下發《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保險代理仲介、個人代理人的資質要求和業務行為,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記者 李晨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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