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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意見》政策解讀

2019-06-12 14:03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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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18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併發表重要講話,充分肯定了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分析了當前民營經濟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了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6方面舉措,充分表明了黨中央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社會辦醫作為醫療領域民營經濟的重要形式和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服務需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社會辦醫的健康發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發佈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深化改革,優化政策環境,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2018年底,社會辦醫療機構數量達到45.9萬個,佔比46%;社會辦醫院數量達到2.1萬個,佔比63.5%;社會辦醫床位、人員、診療量佔比均持續增長。

但也要看到,社會辦醫服務能力水平總體不高,醫療技術、學科水平、服務質量、品牌聲譽等方面存在短板,有些地方政策落實不到位、不規範、監管不完善,亟需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辦醫的鼓勵扶持和促進規範發展的力度。

二、文件包括哪些內容

文件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李克強總理關於促進社會辦醫發展的重要部署,立足社會辦醫發展實際,堅持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為主線,從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簡化審批服務等6個方面入手,提出22項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加大政府支持社會辦醫力度。包括拓展社會辦醫空間、擴大用地供給、推廣政府購買服務、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4項措施。要求落實“十三五”期間醫療服務體系規劃要求,嚴格控制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為社會辦醫留足發展空間。各地在安排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時,本地區醫療設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計劃中落實並優先保障醫療衛生用地。按照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支持向社會辦基層醫療機構購買服務。營利性社會辦醫,包括診所等小型醫療機構,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第二部分,推進“放管服”,簡化準入審批服務。包括提高準入審批效率、規範審核評價、進一步放寬規劃限制、試點診所備案管理等4項措施。要求各地于2019年底前出臺省、市、縣優化社會辦醫跨部門聯動審批實施辦法。支持和鼓勵社會辦醫參加醫院等級評審。政府對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佈局不作規劃限制。在北京等10個城市開展診所備案管理試點。

第三部分,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分工合作。包括發揮三級公立醫院帶動作用、探索醫療機構多種合作模式、拓展人才服務等3項措施。各地要完善醫聯體網格化佈局,社會辦醫可以選擇加入。支持社會辦醫與公立醫院開展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全面實行醫師、護士執業電子化註冊制度。

第四部分,優化運營管理服務。包括優化校驗服務、優化職稱評審、提升臨床服務和學術水平、加大培訓力度等4項措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依規校驗醫療機構,重點審查醫療服務能力和醫療質量。社會辦醫專業技術人員與公立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一樣同等參與職稱評審,且不受崗位比例限制。醫學類科研項目承擔單位的選擇堅持公開平等擇優原則,一律不得對擬作為項目承擔單位醫療機構的性質進行限制。各地政府使用財政性資金開展或以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名義組織的相關業務和人才培訓,要為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平等提供名額。

第五部分,完善醫療保險支持政策。包括優化醫保管理服務、支持社會辦醫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等3項措施。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動態化管理,將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納入定點。制定出臺互聯網診療收費政策和醫保支付政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與社會辦醫聯合開發多樣化、個性化健康保險産品,與基本醫療保險形成互補。

第六部分,完善綜合監管體系。包括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體系、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等4項措施。要求加大醫療行業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綜合運用日常監督管理、醫療機構校驗、醫師定期考核、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等手段,加強對醫療執業活動的評估和監管。相關處罰信息統一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形成可免費公開查閱的公共信用記錄。全國性和地方性醫學相關社會團體要同等吸納社會辦醫及其醫務人員,做到一視同仁。

三、如何推動文件貫徹落實

《意見》在每項措施後都明確了負責部門。要求各有關部門、各地區及時制定或完善配套措施,細化工作舉措。鼓勵各地加大改革探索,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跟蹤分析,確保政策全部兌現,取得實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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