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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把“最嚴格的監管”落實到人

2019-11-14 07:4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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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發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引發關注。11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梅君、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介紹情況並答記者問。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狀況不斷好轉,但現階段食品産業“小、散、低”為主的格局還沒有根本改觀,食品“從農田到餐桌”鏈條長、體量大、風險觸點多。由於違法違規成本低,監管技術手段不足,加之有的企業道德缺失、逐利枉法,食品安全問題仍時有發生,需要加大治理力度;同時,食品産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也需要相應的法規制度對市場主體進行規範引導。現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于2009年頒布,相關規定有的已明顯滯後,有必要進行全面修訂。

孫梅君介紹,此次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修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四個最嚴”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補短板、強弱項,以良法善治,為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保駕護航。修訂後的《條例》共10章86條,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針對具體問題提出了明確監管舉措。比如,禁止利用會議、講座、健康諮詢等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對特殊食品檢驗、銷售、標簽説明書、廣告等管理作出規定;禁止發佈沒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報告;明晰了進口商對境外出口商和生産企業審核的內容等。為進一步提高監管工作效能,提出建設食品安全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對企業內部舉報人給予重獎;制定並公佈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質名錄、補充檢驗方法等。

《條例》強化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比如,提高違法成本,增設“處罰到人”制度,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罰款;建立嚴重違法食品生産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銜接機制等。王振江説,通俗地講,掙錢多責任也應該大,出了問題,不應該都讓最基層的操作工承擔責任,企業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王振江表示,《條例》把落實“處罰到人”作為基本要求,明確了對違法單位有關責任人員個人處以罰款的幾種情形,一種是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等單位故意實施違法行為,一種是違法行為性質惡劣,還有一種情況是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

《條例》明確了5種具體的屬於情節嚴重的行為,如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或者違法行為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拒絕逃避監督檢查,都屬於情節嚴重。

針對消費者越來越關注的網絡食品安全問題,孫梅君説,國家相繼發佈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對抽檢程序和核查處置有細化的要求,並專門針對網絡抽檢設立了“神秘購買人”制度。對於屢查屢犯的網絡平臺店舖,食品安全法規定了“行政累犯”制度,如果生産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3次受到行政處罰,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停産停業,直到吊銷許可證。此次新修訂的《條例》,明確把這種多次違法違規行為確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入網食品經營者如果多次出現違法行為,或者導致嚴重後果的,市場監管部門還可以對平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在回應百姓關心的豬肉消費市場問題時,孫梅君表示,豬肉食品安全有保障。今年以來,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抽檢豬肉産品2.3萬批次,樣品的總體合格率99.5%。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重拳打擊,絕不姑息,依法查處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堅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記者 佘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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