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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有關負責人解讀《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

2019-12-31 09:02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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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

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中國殘聯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的有關負責人。

一、出臺《總體方案》的背景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殘疾人一個也不能少”;李克強總理提出“要讓殘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實、更有尊嚴”。殘疾人就業事關殘疾人的生存權、發展權,作為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自1995年全面實施以來,在提高全社會保障殘疾人就業的責任意識、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籌集資金改善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條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和相關殘疾人就業政策的協同作用下,殘疾人就業形勢穩中向好。2016~2018年,我國連續三年城鄉新增殘疾人就業超過30萬,按比例就業殘疾人數量累計增幅超過20%。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近年來,殘保金制度和殘疾人就業中出現了用人單位一方面反映負擔重,另一方面寧願交錢也不招工;一方面殘疾人反映就業難,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反映招聘殘疾人難等問題,需要發揮好殘保金在內的多種政策作用,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

按照國務院第43次常務會議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工作專班,赴多個省份開展深入調研,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反復聽取各方面意見、論證政策效果和影響。在充分吸收採納殘疾人、專家、企業、地方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總體方案》。

二、制定《總體方案》的總體思路和原則是什麼?

答:《總體方案》按照穩定制度框架、優化徵收結構、規範資金使用、健全激勵約束的思路,以完善殘保金徵收、使用、管理制度為切入點,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和殘疾人就業服務能力,積極拓展殘疾人多元就業渠道,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就業,推動殘疾人更好融入社會,共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制定《總體方案》過程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統籌兼顧。系統優化殘保金徵收結構,既穩定制度框架,又積極回應企業等用人單位訴求,通過“有效的徵”促進用人單位增加殘疾人就業崗位,逐步形成嚴格落實制度、有力促進就業的良性循環。二是堅持以人為本。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進一步用好用足殘保金,完善精準獎補政策,通過“有效的用”,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推動殘疾人實現更加穩定、更有質量的就業。三是堅持多措並舉。以完善殘保金制度為抓手,同步健全殘疾人就業保護、就業支持、就業服務,充分調動殘疾人就業創業積極性,發揮多元主體合力,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

三、《總體方案》對殘保金徵收政策做了哪些完善?

答:《總體方案》抓住殘保金徵收政策這個“牛鼻子”,不再單純關注徵收水平的高低,而是著眼于從制度層面激發企業招聘殘疾人的積極性,鼓勵企業多招工、少交錢。主要完善了四方面內容:

一是實行分檔徵收。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徵收調整為分檔徵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於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徵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徵收。

二是暫免徵收小微企業殘保金。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保金。

三是明確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殘保金徵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四是合理認定按比例安排就業形式。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並加強動態監控。

需要説明的是,實行分檔徵收體現了激勵約束並重的原則,有利於激發用人單位積極性,引導其將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提高至1%以上;允許用人單位以更加靈活的方式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更加符合用人單位實際用工需求,也有利於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

四、殘保金制度的完善對殘疾人就業有何影響?

答:為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總體方案》在完善殘保金徵收政策的同時,著力對殘保金的使用和監督進行優化完善。

在使用方面,明確殘保金優先用於保障殘疾人就業,要求加大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激勵力度,支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提升殘疾人職業培訓質量。更為重要的是,要求各地根據保障殘疾人就業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相關支出,殘疾人事業相關支出不與殘保金實際收入直接挂鉤,由財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定支。因此,完善殘保金制度不會影響公共財政對殘疾人事業的資金支持力度。

在監督方面,要求省、市、縣有關部門向社會公開殘保金收入和殘疾人事業支出情況、支持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失信行為記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上述措施,增強殘保金徵收、使用透明度,約束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增進社會各方面對殘疾人就業的理解與支持。

五、《總體方案》在促進殘疾人就業方面還有哪些亮點?

答:《總體方案》針對殘疾人就業的難點、堵點,提出了七項具體措施,推動構建涵蓋“人力開發—就業指導—供需對接—就業維護”全鏈條的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

一是全面摸排殘疾人就業需求信息,指導城鄉社區服務機構實時跟蹤殘疾人信息,精準掌握轄區內殘疾人就業需求,配合做好就業對接。這將夯實促進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基礎。

二是做好殘疾人人力資源開發,引入專業化組織和市場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康復訓練、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心理測評、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崗位支持等全鏈條、個性化服務。這將更好滿足殘疾人就業實際需求,進一步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

三是推動用人單位設置殘疾人就業崗位,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主動向用人單位介紹安排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提供崗位改造諮詢,支持用人單位進行崗位改造。這將充分發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帶頭作用,同時充分調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

四是支持就業服務平臺發展,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對推薦殘疾人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按人數給予獎勵。這將有利於破解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難題,充分調動各類就業服務平臺積極性,發揮仲介機構力量促進殘疾人就業。

五是推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省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殘疾人就業及殘保金信息共享機制;在保護殘疾人隱私的前提下,向有關機構開放與就業相關的殘疾人信息數據;推進殘疾人求職信息全省互聯互通,並逐步實現全國信息共享。這將有利於解決數據互通難題,為相關部門和機構促進殘疾人就業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數據支撐。

六是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用人單位、殘疾人職工、就業服務機構簽訂三方協議,大力推廣僱主責任險、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這將為殘疾人就業提供更好保障,有利於消除殘疾人和用人單位的安全顧慮。

七是建立殘疾人就業信息跟蹤反饋機制,持續跟進了解殘疾人就業情況,對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用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建立就業輔導員制度,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這將有利於提高殘疾人就業的穩定性和就業質量。

六、如何抓好《總體方案》的落實?

答:《總體方案》明確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殘疾人就業工作,創造條件幫助用人單位增加殘疾人就業,更有效發揮殘保金制度作用,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更好環境和更多支持;要及時協調解決殘疾人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定期總結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具備條件的要適時推廣;要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宣傳和典型示範,引導社會各方面正確認識殘保金的積極作用,號召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共同營造殘疾人就業的良好環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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