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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到中小企業生死存亡的拖欠款問題,國務院通過一項新規

2020-07-02 23:09 來源: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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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中小企業款項不僅影響資金流動性,甚至關係到企業的生死存亡。7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草案)》,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上述條例規定,不得以負責人變更、等待驗收、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遲延支付,並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條例亦設定了違約拖欠投訴處理、失信懲戒、處分追責等條款。

專家認為,在大小企業力量不均衡的條件下,賒銷與否成為不少中小企業的兩難。單靠市場本身的約束行為,難以對欠款問題實施成效,良好的商業規則,需要政府引導並制定。

不得以負責人變更等為由拒絕或遲延支付

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新增法規保障。7月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通過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草案)》(簡稱《條例》)。

截至發稿時,《條例》全文尚未公佈,但會議透露了一些要點。例如,按《條例》規定,與中小企業産生合同訂立、資金保障、支付方式的主體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

《條例》規範付款期限,明確檢驗驗收要求,規定不得以負責人變更、等待驗收、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遲延支付,並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

《條例》還要求上述主體在規定時間內將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或公示,設定了違約拖欠投訴處理、失信懲戒、處分追責等條款。

會議要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要帶頭做落實法規、保障支付的表率,國有企業、大型平臺企業也要嚴格執行法規規定。對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國務院辦公廳及有關部門要加強督查,確保法規執行到位。

“關係到中小企業的生死存亡”

南都記者關注到,《條例》並非首部關於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的法規。

2002年頒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對於解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規定早已有之,其中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然而,業內人士認為,《中小企業促進法》未規定罰則,且規定較為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影響法律的實施效果。

2019年9月,工信部依據上述法律起草了行政法規《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規定。

《辦法》明確規定了付款期限:“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辦法》亦明確了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需承擔的責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遲延支付給中小企業造成的實際損失大於逾期利息的,中小企業有權要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賠償實際損失。

“這對中小企業十分重要,甚至關係到中小企業的生死存亡。”談及《辦法》的意義,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書記兼副會長任興磊對南都記者表示。

任興磊告訴南都記者,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也出臺了關於疫情期間審理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專門處理疫情期間民營企業之間爭議。“最高法的意見以調解、協調為主,保護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為主要原則。”

任興磊介紹,央行及銀監部門也出臺過多個引導金融機構辦理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辦法,“但是由於核心企業不配合,導致推廣乏力。”

去年中小企業平均應付賬款週轉天數達128天

“資金是企業的糧食。”任興磊表示,近年來對中小企業款項的拖欠已成為日益嚴峻的問題。

另一方面,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宋華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2017年到2019年,中小板製造業企業應收賬款週轉天數和存貨週轉天數都呈上升趨勢,平均應收賬款週轉天數從2017年的97天增加到2019年的116天;平均存貨週轉天數從2017年的136天增加到2019年的168天。平均應付賬款週轉天數,2017年為78天,2018年為50天,2019年激增到128天。

對於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狀況,黨中央、國務院對此也持續關注。

2018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表示,要高度重視三角債問題,糾正一些政府部門、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營企業款項的行為。

2018年12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常會提到,任何政府部門和單位、大型企業和國有企業,都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

2019年4月,工信部上線了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並於隨後出臺了《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今年全國兩會,李克強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又強調,要限期清償政府機構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款項。

賒銷與否?中小企業的兩難

任興磊告訴南都記者,由於民營中小企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尤為激烈,賒銷是其基本特徵。尤其是大企業的賒銷可以擴大企業的銷路,增加企業的收入。

“對於許多企業來説,賒銷是件很無奈的事。”任興磊表示,不做賒銷,經銷風險大,經銷商不敢冒險,産品就賣不出去;做賒銷,企業就要面臨賬款無法回收、錢貨兩空導致的不良資産問題,面臨巨大的財務風險。

目前,中小企業款項被拖欠有哪些解決辦法?任興磊介紹,其一是自行融資,但當下融資難,且融資成本遠高於大企業;其二是向銀行申請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或保理,但核心企業根本不願意向銀行確權蓋章,因為會增加財務人員工作量,且擔憂承擔付款責任時出現操作風險,所以該業務一直開展不順利。

“尤其在疫情後,拖欠款問題更是非常普遍,基本各公司都存在拖欠情況。”任興磊稱,這已影響許多企業正常運營及發展。

他提到,國有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較為普遍。疫情期間,虧損面不斷擴大導致諸多大型國有企業賬款拖欠現象嚴重、賬款構成比例上升、賬款週轉率下降等風險開始顯露;部分大型國企在重大項目立項上出現未立項先招標的現象,下游中小企業備貨積壓,大量佔壓中小企業資金。

“當然,企業與企業的交易方式屬市場行為,雙方自願。”任興磊稱,小企業為了訂單,特別是大企業訂單,不得不作出讓步犧牲。

任興磊認為,單靠市場本身的約束行為,難以實施成效,良好的商業規則,還是需要政府引導並制定。(記者 林方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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