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央行將有序開展金融控股公司的準入管理和持續監管

2020-09-14 16:40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9月14日電(記者 郝菁 韓婕)9月13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同步發佈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在9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介紹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相關政策。

潘功勝説,近年來,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較快,為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多元化需求、服務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企業盲目向金融業擴張,風險不斷累積。

“《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發佈,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於規範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管理,防範風險交叉傳染,規範金融市場秩序,有利於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經濟金融的良性循環。”潘功勝説。

準入決定授權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開展市場準入管理,實施監管,並明確在我國境內的非金融企業、自然人以及經認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類或兩類以上的金融機構,具有規定情形的,應當提出申請,經批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潘功勝介紹,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準入決定,人民銀行牽頭制定了金控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準入管理和監管要求。金控辦法遵循宏觀審慎管理的理念,堅持總體分業經營為主的原則,以並表為基礎,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全面、持續和穿透監管,從制度上隔離實業板塊和金融板塊,明確股東資質條件,加強資本管理,要求股權結構簡明、清晰、可穿透,規範關聯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等。同時,對存量企業設置合理的過渡期安排,把握好節奏和時機,穩妥有序推進實施。

潘功勝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依規、穩妥有序開展金融控股公司的準入管理和持續監管,制定配套細則,完善制度框架,防範化解風險,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