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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棋局、新紅利,RCEP倒逼營商環境優化

2020-12-03 20:25 來源: 鳳凰網·政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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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做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生效實施有關工作,維護自由貿易,拓展合作共贏新空間。這為以RCEP為契機,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更高水平開放,進行了具體工作部署和落實。

RCEP宣告了覆蓋人口數量最多、成員結構最多元、發展潛力最大的自由貿易區正式起航,降低關稅、開放市場、減少標準壁壘等是RCEP各成員國均必須履行的承諾。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RCEP中的最大經濟體,中國在RCEP中扮演重要角色,對協定正式生效及未來實現可持續發展起到重要影響。因此,正如會議指出的,作為協定成員國,我國要以自身行動積極推動協定落地生效,這方面有大量緊迫的工作要做。

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RCEP是中國更高水平開放的重要平臺,會議就RCEP作出的工作部署,不僅是立足於協定生效實施,也是以此推動更高水平開放的積極作為,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對好標、找準點、落好棋,將會把更高水平開放推向新高度。

更優的營商環境是更高水平開放的關鍵變量。過去,如果説我們主要依託人口、土地等要素紅利這樣的營商環境來實現對外開放,那麼,隨著我國發展進入新階段,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就必須在營商環境上“優”無止境,實現我國由人口、土地等傳統優勢向制度型新優勢轉變,從而更加注重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形成和釋放制度開放新紅利,打造更高水平開放新高地。

持平而言,近年來“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以培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目標,中國政府陸續推出了諸多富有成效的真招實策,推動了營商環境明顯改善。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外商投資法》,以及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等,佈局營商環境不斷優化,有利於營造更公平的市場環境,為更高水平開放提供了制度保障。

當然,與更高水平開放的要求相比,當前營商環境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環節。比如,企業辦理手續環節繁複、“準入不準營”、登出難等難點堵點問題依然束縛著創業進程和企業發展;又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些舉措,各地執行力參差不齊,有的政策卡在“最後一公里”;再如,在外資準入管理制度,金融、教育、文化等重點領域對外開放,以及知識産權、電子商務、政府採購等國際經貿新規則新議題方面,還需拿出更大勇氣、更多舉措,進一步敞開中國開放的大門。

這次會議為儘早完成協定生效實施的國內相關工作,對照協定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限,做了四大方面的工作部署。推進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自然人移動等領域開放,推進在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知識産權保護、貿易救濟、電子商務、政府採購、中小企業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實行更高標準規則;落實投資負面清單承諾,清單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資限制,兌現首次在自貿協定中作出的知識産權全面保護承諾,將著作權、商標、地理標誌、專利、遺傳資源等全部納入保護範圍……等等。

這些工作部署,事關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以及民眾的福祉,落實到位,無疑將大大推進營商環境的進一步優化,破除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營商環境就是生産力,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産力、提升競爭力。以RCEP為契機,對標更高水平開放,持續深化改革,在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上多做文章多下工夫,推動中國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和更高水平上的擴大開放,為中國經濟長遠發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動力。(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張德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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