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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超採、污染地下水説“不”

2021-11-25 09:06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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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條例》將於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對超採、污染地下水説“不”

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資源屬性和生態功能。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對保障中國城鄉供水、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維繫良好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近日,國務院印發《地下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聚焦哪些問題?有哪些制度安排?在國新辦11月22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水利部與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作出解答。

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介紹,2020年全國地下水資源量8553.5億立方米,其中,與地表水不重復的地下水資源量為1198.2億立方米。“當前,我國地下水保護利用還存在兩個方面突出問題。”魏山忠介紹,一是局部超採嚴重,二是污染問題突出。為確保地下水質量和可持續利用,水利部先後組織開展了劃定地下水超採區、建立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指標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國地下水年開採量從2012年達到最高1134億立方米後,2020年回落至892億立方米。

魏山忠介紹,《條例》聚焦地下水超採、污染突出問題,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超採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從六個方面對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

一是規定了地下水調查評價、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規劃、地下水儲備三項基礎性制度;二是規定了建立地下水“雙控”、地下水取水計量、地下水資源稅費徵收等制度;三是明確規定劃定地下水超採區、禁止開採區、限制開採區,編制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方案,推動實施地下水超採治理;四是規定了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嚴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規定建立國家地下水監測站網和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六是對超採、污染地下水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條例》明確了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的“雙控”制度,這是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如何促使“雙控”要求落地見效?

水利部水資源司負責人杜丙照介紹,2020年,水利部組織開展了全國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工作,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確定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目前31個省份均已提出了初步成果,部分省份已經通過了技術審查。2023年前,可以建立覆蓋全國平原區和重點山丘區的地下水“雙控”指標體系。

為確保落實,杜丙照表示,要嚴格取水監管、強化取水計量、提升監測水平、加強監督執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部門對本行政區內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記造冊,建立監督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要安裝計量設施;重點對有關地方落實“雙控”指標情況、地下水取水工程安裝計量設施情況以及單位和個人取用地下水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作出處分或處罰。”杜丙照説。

杜丙照介紹,2015年以來,水利部、自然資源部共同建設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共完成國家級地下水監測站20469個,實現全國大型平原、盆地和岩溶山區350萬平方公里地下水動態監測。下一步,將繼續推進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建設,補充完善地下水監測站網,完善監測工程體系,對地下水進行動態監測,及時掌握地下水狀況。(記者 孔德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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