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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13:55: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9-00007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7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發〔2019〕5號 發佈日期: 2019年02月15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9-00007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7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發〔2019〕5號

發佈日期:

2019年02月15日


國務院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
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

國發〔20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市場監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創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內在要求,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的有力舉措,是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創新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內容。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現市場監管領域全覆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切實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實行抽查事項清單管理,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規範執法行為,提高監管效能,減輕企業負擔,強化信用支撐。在市場監管領域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切實做到監管到位、執法必嚴,使守法守信者暢行天下、違法失信者寸步難行,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堅持全面覆蓋。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取代日常監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隨意檢查,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一查到底、依法處罰,並將處罰結果記于相應市場主體名下,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長效制約。

堅持規範透明。嚴格依法依規落實市場監管責任,形成科學規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抽查事項、抽查計劃、抽查結果都要及時、準確、規範向社會公開,實現陽光監管,杜絕任性執法。

堅持問題導向。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監管,針對突出問題和風險開展雙隨機抽查,提高監管精準性。在按照抽查計劃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同時,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具體問題要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線索依法依規處理。

堅持協同推進。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雙隨機抽查結果部門間共享交換和互認互用機制。

二、主要目標

通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增強市場主體信用意識和自我約束力,對違法者“利劍高懸”;切實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的干預,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實現由政府監管向社會共治的轉變,以監管方式創新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效能。

到2019年底,市場監管部門完成雙隨機抽查全流程整合,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到2020年底,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力爭三到五年時間內,市場監管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

三、重點任務

(一)統籌建設監管工作平臺。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為依託,建設本轄區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以下稱省級平臺),為抽查檢查、結果集中統一公示和綜合運用提供技術支撐。各地已經建設並使用的工作平臺要與省級平臺整合融合,避免數據重復錄入、多頭報送。部門相關監管信息通過省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滿足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需求。著力規範計劃制定、名單抽取、結果公示、數據存檔等各項抽查檢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責任可追溯。

(二)實行抽查事項清單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建立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標準和實施辦法。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建立本轄區統一的市場監管領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隨機抽查事項分為重點檢查事項和一般檢查事項。重點檢查事項針對涉及安全、質量、公共利益等領域,抽查比例不設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檢查批次順序。一般檢查事項針對一般監管領域,抽查比例應根據監管實際情況設置上限。要嚴格控制重點檢查事項的數量和一般檢查事項的抽查比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情況等進行動態調整,並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平臺向社會公開。

(三)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兩庫”。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建立健全覆蓋本轄區各層級、與抽查事項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統稱“兩庫”)。要根據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分工,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通過分類標注、批量導入等方式,在省級平臺分別建立與部門職責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檢查對象名錄庫既可以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也可以包括産品、項目、行為等。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包括所有相關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並按照執法資質、業務專長進行分類標注,提高抽查檢查專業性。對特定領域的抽查,可在滿足執法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等參與,通過聽取專家諮詢意見等方式輔助抽查,滿足專業性抽查需要。要根據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變動情況,對“兩庫”進行動態管理。

(四)統籌制定抽查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抽查要求,統籌制定本轄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涵蓋一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明確工作任務和參與部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可根據工作實際動態調整。要科學確定部門聯合抽查的事項和發起、參與部門,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及監管領域、執法隊伍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採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頻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檢查和執法擾民。

(五)科學實施抽查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組織領導本轄區內的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根據抽查涉及的對象範圍和參與部門,通過公開、公正的方式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並根據實際情況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抽查可以採取實地核查、書面檢查、網絡監測等方式;涉及專業領域的,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開展檢驗檢測、財務審計、調查諮詢等工作,或依法採用相關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問題發現能力,實現全過程留痕。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隨機抽查工作細則和工作指引,對抽查工作程序、項目、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方便基層執法檢查人員操作,提高抽查檢查規範化水平。

(六)強化抽查檢查結果公示運用。

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加大懲處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實現抽查檢查結果政府部門間互認,促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監管有效銜接,對抽查發現的違法失信行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形成有力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自覺性。

(七)做好個案處理和專項檢查工作。

在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同時,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違法違規個案線索,要立即實施檢查、處置;需要立案查處的,要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要堅持問題導向,對通過上述渠道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和市場秩序存在的突出風險,要通過雙隨機抽查等方式,對所涉抽查事項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查比例,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要將抽查檢查結果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為開展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創造條件。對無證無照經營,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場監管、發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海關、稅務、統計等市場監管領域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優化頂層設計,加強對本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督促。市場監管總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會同各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各項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轄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的聯席會議制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參與部門。合理配置、統籌使用執法資源,提高裝備水平,完善檔案管理,確保有效監管。通過現有渠道統籌做好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經費保障,將各有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加強督查督導。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對忠於職守、履職盡責的,要給予表揚和鼓勵;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職責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同時,按照“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原則,對嚴格依據抽查事項清單和相關工作要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市場主體出現問題的,應結合執法檢查人員工作態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觀條件等進行綜合分析,該免責的依法依規免予追究相關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細化追責免責相關辦法,明確政策標準和評判界線,既嚴格問責追責,又有效保護基層執法檢查人員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三)營造良好環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法治化進程。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強化監管執法業務培訓,提升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能力和水平。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大膽探索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新模式,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監管、企業誠信自律、社會公眾監督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              

201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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