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2014年報國務院批准用地城市中心城區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審批工作日前完成。截至5月15日,共批准69個城市申請的2944公頃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設用地,其餘37個城市主要使用存量建設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得到及時充分保障。 今年報國務院批准用地的106個城市中,只有69個提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設用地申請,較去年減少了11個,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城市由去年的26個增加到37個,依靠節約集約、內涵挖潛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的力度加大。 據了解,在此次報批中,國土資源部對呈報國務院批准的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佈局、規模以及徵地補償安置和佔補平衡等進行了嚴格審查,要求佈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用地規模綜合考慮建設任務、城市用地現狀、節約集約用地等。審查結果顯示,各地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申報用地規模,嚴格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和耕地佔補平衡。 據介紹,為及時落實中央提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國土資源部近年來按照民生優先、特事特辦的原則,將安居工程用地從一年報批一次的城市用地中剝離出來,實行土地計劃指標單列、用地提前單獨組卷報批;同時,還加快報件的運行環節,實行窗口受理、接辦分離,用地會審、限時完成,使得審批效率大大提升。 根據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批准後,各城市政府應抓緊向省級政府申報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國土資源部將通過綜合信息監管平臺等,加強對各地用地實施情況的監管,督促指導各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實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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