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 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經過幾年的努力,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實踐證明,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通過政策性關閉破産安置職工以及依法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給予經濟補償、促進再就業等多種方式,成為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有效途徑。
為大力促進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2002年,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通知》,對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安置富餘人員提出了政策要求。
《通知》規定,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利用非主業資産、閒置資産和破産關閉企業的有效資産,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經有關部門審核認定,給予免徵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中央12號文件下發後,國有大中型企業根據自身實際制定了相應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
通過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不僅精幹壯大了主業,而且在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下,分離後的輔業也得到發展,創出了一條精幹優化主業、扶持發展輔業、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新路子。
總結近年來國有企業改革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經驗,在有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同時,還有一些企業根據自身實際,通過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産,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了大批破産企業職工;一些企業採取依法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給予經濟補償,促進再就業等政策措施,調整了勞動力結構。
國務院不久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了繼續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並將優惠扶持政策的期限予以延長。
有關方面表示,在落實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過程中,一方面,要繼續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另一方面,要做好破産企業職工安置以及依法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等失業人員的再就業等工作,保持現有政策的連續性,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優化調整勞動力結構創造條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