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滿三年後方可申請發行上市
●公司近三年累計凈利潤不得低於3000萬元
中國證監會結合當前股權分置改革進展情況,在總結以前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工作的實踐並參考境外成熟證券市場經驗的基礎上,發佈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從4月28日起至5月14日向投資者和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對發行人的主體資格和獨立性提出了嚴格要求。在組織形式上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滿三年後方可申請發行上市;允許有限責任公司以按原賬面凈資産值折股的方式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行人連續計算持續經營時間,但發行人必須最近3年主營業務和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對募集設立股份公司的方式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只允許經國務院批准的有限責任公司採用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行股票並上市;為支持大型優質企業發行上市,規定了經國務院批准的發行人可以不受成立三年限制的豁免條款。
《管理辦法》還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連續盈利,最近3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3000萬元,計算凈利潤時要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依據。同時,發行人最近3年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應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記者許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