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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更加注重社會公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5日   來源:貴州日報

    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上,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的角度,明確提出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黨執政的重要目標,並把和諧社會建設放到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同樣重要的位置。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主旋律,實踐表明,著力解決民生問題是關鍵。

    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經濟所有制、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係、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因而與民生基本問題有關的一些社會矛盾也特別突出,集中表現在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方面。因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始終高度關注民生問題。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更與構建和諧社會密切相關。最近,中央政治局專門研究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強調要“構建符合國情、科學合理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使全體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果”。

    分配公平的概念

    目前人們普遍關心社會困難群體,提出縮小收入差距,防止兩極分化,以緩解當前社會的矛盾。在這些措施中,不少人認為解決困難群體的問題,應把“公平分配”放在優先地位。什麼是公平?把公平作為分配的標準是否科學?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公平就是“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也就是説,公平是一個處理事情的原則,要公正,即平等相待。但是公平本身是一個不能確定的標準,公平分配就更難執行。所以,當拉薩爾把公平分配寫入《哥達綱領》的時候,就受到馬克思的批判。馬克思説:“什麼是‘公平的’分配呢?難道資産者不是斷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嗎?難道它事實上不是在現今的生産方式基礎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嗎?”因此,把公平作為分配標準,就是把分配看成是不依賴於生産方式的東西,既沒有科學依據,也不能成立。公平是一個法權概念,屬於上層建築,分配是經濟範疇,屬於經濟基礎,是生産關係的內容。只能由生産方式決定分配,而不能由公平原則決定分配。公平的標準是要求合情合理,而分配的標準是按貢獻付報酬。如果以人人都有生存權為標準來進行分配,那麼只能實行平均分配,這是最公平的,但強制推行這種分配原則就違背了現實的按勞分配的經濟規律,最終無法得到公眾的信服和認可。

    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收入分配公平一方面由社會主義本質的規定性決定,另一方面又受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的制約,因此必須從中國的實際出發,理解我國現階段的收入分配公平。

    我國目前的貧富差距

    調查數據顯示,目前中國的貧富差距已經達到比較高的水平。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我國改革開放以前,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基尼系數是0.33;改革開放以來不斷攀升,1988年達到0.38,1994年達到0.434,1997年為0.4577。根據最近做的一些研究,比較了2004-2005年的一些調研,我國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數已經達到0.5。從發展趨勢看,改革開放以來的20多年間,貧富差距從0.33上升到0.5,速度確實快了一點。如果任其發展,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一些國家因貧富差距過大而引發社會動蕩,最終導致經濟倒退的事,應該成為我們的鑒戒。

    從另一個極端看,世界上基尼系數最小的一些歐洲國家,如奧地利(0.231)、丹麥(0.247)、瑞典(0.25)、挪威(0.252)、芬蘭(0.256)、德國(0.281),它們的人均GDP(國內生産總值)大體都在2.5萬美元以上,其貧富差距之所以小,重要原因在於建立了覆蓋全民的醫療、養老、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障體系。我國的人均GDP只有1000多美元,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水平確實無法與這些國家比擬。而且,從歷史經驗看,在經濟水平較低的情況下,用計劃體制強撐著建立高覆蓋的福利保障體系,其結果是阻礙經濟的發展,整個國家變得更窮。

    立足國情,構建新型分配製度,縮小貧富差距

    首先,對貧富差距問題要有科學認識。任何收入分配公平都是一種動態的相對公平,不可能是一種靜態的絕對公平。要實行一種絕對的公平,就必然要抹殺勞動者之間、行業部門之間的事實差異。不問效率高低,不分貢獻大小,一律實行無差別的平均分配,即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平均主義最大的弊端在於以犧牲效率為代價,換取收入分配的公平,最終導致共同貧窮。歷史告訴我們,平均主義行不通。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客觀存在的,合理拉開收入差距,一方面可以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真正做到“鞭打慢牛,鼓勵和保護先進”,從而提高勞動生産率,推動社會生産力水平的提高。儘管合理拉開收入差距是必要的,但如果收入差距過大,突破合理的度,就必然會導致兩極分化,違背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因此,對收入差距問題,我們要有一個科學的認識,樹立一種“合理差距論”的公平觀,承認差距存在的客觀事實,保持一定的合理差距是有利的,反對“差距有害論”和“差距有益論”兩個極端。

    其次,要立足國情,努力構建新型分配公平準則。國民收入的分配要經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兩個過程。由於二次分配過程所起的作用不同,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因此必須有不同的收入分配標準。初次分配應堅持效率原則。按效率分配才能提高勞動生産率,降低勞動消耗,減少單位産品成本中的生産資料支出,促進企業加強管理,推動技術創新,從而促進生産力的發展。按效率分配可以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義,調動勞動者和行業部門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發揮人們在生産中的作用。我國目前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堅持各種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就是注重效率的體現。市場經濟本身要求各種要素進入市場,通過市場實現要素的配置,各種要素在商品的生産過程中都起著不同程度的作用,當商品價值實現以後,這些要素的所有者必然要根據其所擁有的要素參與收入分配。再分配應堅持結果公平的原則。儘管按效率分配可以促進生産力的發展,緩和社會主要矛盾,但其不能解決收入的兩極分化問題。兩極分化同社會主義的本質相違背。如果社會産生兩極分化,就將從根本上阻礙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從而最終又影響到生産力的發展。因此必須以注重結果公平作為收入分配的補償,彌補初次分配過程中的缺陷,縮小收入分配的差距。新型個人收入分配應讓收入與投入要素挂鉤,以勞動收入為主,遏制收入差距懸殊。(周永青 周永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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